标题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4584 发文字号: 鄂能局发〔2020〕120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2日
发文机关 市能源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  通知 公开日期 2020年07月02日
概述         各旗区能源局、32家央企控股煤矿上级公司、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为全面深入细致...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通知

 

 

 

各旗区能源局、32家央企控股煤矿上级公司、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为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我市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按照疫情期间相关规定,各煤矿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需进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能源局核准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到煤矿企业开展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相关规定进行培训。煤矿企业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复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能源局〔2020〕第5号和第8号公告要求,认真鉴别证件有效期时间节点,2020年1月1日前证件到期的不允许参加复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证件到期的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复训和考核。

三、各煤矿企业要落实好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本着“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做好常态化疫情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相关规定落实培训工作。

四、全面细致做好培训准备工作

1)加强动态管理。培训前,要将所有参训学员本人的“健康码”收集留存以备检查,做到健康监测全覆盖。培训时,实事求是的做好体温检测、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的登记,做到一人一检测,不漏一人。

2)严格场所清洁消毒。每次培训前后,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铉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配足防控物资。要高度重视培训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学员进入培训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要全面实施培训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教师、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测温一登记一放行”等工作流程。

5)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培训场所要严格落实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人员要分散就位,确保安全距离,有序间隔出入,防止出现培训场地拥挤、学员大量聚集等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五、市能源局将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疫情期间煤矿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凡是发现不按照规定落实的,一律停止培训,并追究煤矿企业及培训机构相关责任。各旗区能源局要做好安全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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