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4578 发文字号: 鄂能局发〔2020〕58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2日
发文机关 市能源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  通知 公开日期 2020年04月02日
概述      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各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及上级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各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及上级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所,局属有关科室、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安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0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0年4月2日

 

 

 

 

 

2020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从严执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五项重点工作。坚持把责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范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保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油气长输管道运行安全,推动电力行业和选煤厂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煤、电、油气稳定供应,确保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重点任务

(一)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和各能源企业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切实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能源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对安全隐患进行1次全面检查,持续开展“反三违”工作,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和问题,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见效,形成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落实政府部门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要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定,不断加强对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认真按照安全监管责任清单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强化属地监管,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台账,对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对辖区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强化督查指导促进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扎实开展对旗区监管部门和能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督查、抽查工作。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会议、通报等各项制度,将检查、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适时开展约谈。制定完善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和细则,做好对电力运行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考评。

(二)加强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一是强化风险意识。树立“看不到风险、想不到风险就是最大风险”的理念,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风险的底线。严格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鉴定工作,该“戴帽”的必须“戴帽”。督促灾害较轻的煤矿着力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看不到的问题。强化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管理,加快推进电网安全风险消除工程尽快完工。严格防范自然灾害等影响电力安全和管道运行的突发事件,切实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抓实抓细抓准,提升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运行防灾减灾能力。

二是实施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做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机衔接,建立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用好2019年高风险煤矿“体检”结果和安全风险较大煤矿灾害防治检查评估成果,持续深入开展煤矿冲击地压、水害防治、瓦斯防治专项检查。落实电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强化油气长输管道完整性管理。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是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打击违法违规联合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煤矿企业重点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行业重点整治破坏电力设施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结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项”任务,开展为期1年的能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三是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提升煤矿专项管理为目标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提升运输”和顶板管理专项检查;以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和整治安全培训违规行为为目标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应用为目标,开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检查;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为目标,开展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检查;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开展露天煤矿及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环境治理专项检查。

四是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安全检查。扎实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督促发电企业抓好电力基础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电网企业系统排查电网运行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制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管理办法》,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力设施运行安全。协调解决涉网重大安全问题,做好重大活动保电工作。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和高后果区管控检查,督促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

五是选煤厂企业安全检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厘清选煤厂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健全选煤厂监管体系,鼓励选煤厂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安全评价,强化选煤厂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选煤厂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一是严格规范执法。科学编制执法计划和检查方案,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建立执法分析机制,定期开展执法分析和监督考核。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处罚,切实让企业为违法违规付出成本、付出代价。

二是实施精准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细化重点执法对象分类、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推进煤矿分级分类监管,适当增加对风险大、灾害重、基础差等煤矿的检查频次,做到分析研判风险“一矿一册”,精准执法“一矿一策”。适时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会诊”,最大限度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五)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能力

一是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加强煤矿、电力、油气长输管道企业、选煤厂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培训考核工作制度,形成逢查必考常态化。对培训工作弄虚作假的,一律停业整顿;不按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的,一律“召回”学员重新培训。支持鼓励煤矿企业提升实操基地建设水平,推动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强化电力企业班组安全培训,加大对管道高后果区和巡查巡检人员风险辨识、应急处置知识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在有机融合、重心下移、提档升级上见实效。督促煤矿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升级改造,并持续开展动态达标现场抽查。取消提档升级煤矿定级间隔时间限制。鼓励电力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督促强化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准确评估机组安全状态,提升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工作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范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油气长输管道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管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进行初次评估或期满复评,不断完善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和管理水平。

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煤矿企业要按照《关于印发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办〔2019〕2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煤安监办〔2019〕42号),提升信息化综合应用能力,加快与自治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综合信息化系统九个子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监管远程监测监控。鼓励电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北斗卫星系统在电力行业的科技运用。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智能巡查巡检。

四是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化开采的实施意见》(鄂煤安字〔2019〕59号)加快推进我市煤矿智能化开采建设,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及作业风险,积极探索取消煤矿“夜班”。新建或技术改造矿井必须装备智能化开采工作面;开采深度在400米以上的煤矿2020年底前接续采面必须装备至少一个智能化开采工作面;受奥灰水威胁、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的低瓦斯生产矿井2021年6月底前必须装备完成智能化开采工作面;其它类型矿井2025年底前全部装备智能化开采工作面。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水平。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相关链接:解读《2020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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