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开展矿区道路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4577 发文字号: 鄂能局发〔2020〕57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发文机关 市能源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  通知 公开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概述      各旗区能源局,综合执法局五大队、各煤管站:   为贯彻落实市委督查室关于“围绕全市沿路...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开展矿区道路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旗区能源局,综合执法局五大队、各煤管站:

为贯彻落实市委督查室关于“围绕全市沿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立即开展为期一周的专项整治”的督办要求,推进矿区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8日。

二、整治内容

(一)运煤车辆未按要求遮盖篷布、洒落碎煤、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煤车司机驾驶陋习,在矿区道路沿线随意丢弃垃圾等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煤车司机依法依规拉运煤炭,牢固树立环保和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杜绝车窗抛物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能源局矿区道路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高凌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田碰树  综合执法局五大队队长

            东部煤管站站长

        张红雨  南部煤管站站长

王培林  西部煤管站站长

刘慧勇  北部煤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五大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专人,制定措施,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能源局、市能源局综合执法局五大队、各煤管站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迅速安排人员力量深入一线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将矿区道路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煤炭市场监管工作内容,实现日常化管理,常态化治理,营造良好的矿区环境。

(二)严格整治惩戒。严格按照鄂能局发[2019]96号、鄂能局发[2020]28号文件要求对超载拉运煤车司机、超吨位装载煤炭煤矿进行联合惩戒,按规定停票停销。对煤车司机随意丢弃垃圾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运煤车辆黑名单,限制拉运煤炭。

(三)各旗区能源局、市能源局各煤管站要将集中整治情况于4月9日12:00前上报市能源局综合执法局。

人:赵军

联系电话:13310313900

电子邮箱:3052295681@qq.com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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