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能源局,综合执法局五大队、各煤管站:
为贯彻落实市委督查室关于“围绕全市沿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立即开展为期一周的专项整治”的督办要求,推进矿区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8日。
二、整治内容
(一)运煤车辆未按要求遮盖篷布、洒落碎煤、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煤车司机驾驶陋习,在矿区道路沿线随意丢弃垃圾等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煤车司机依法依规拉运煤炭,牢固树立环保和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杜绝车窗抛物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能源局矿区道路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凌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田碰树 综合执法局五大队队长
陈 明 东部煤管站站长
张红雨 南部煤管站站长
王培林 西部煤管站站长
刘慧勇 北部煤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五大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专人,制定措施,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能源局、市能源局综合执法局五大队、各煤管站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迅速安排人员力量深入一线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将矿区道路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煤炭市场监管工作内容,实现日常化管理,常态化治理,营造良好的矿区环境。
(二)严格整治惩戒。严格按照鄂能局发[2019]96号、鄂能局发[2020]28号文件要求对超载拉运煤车司机、超吨位装载煤炭煤矿进行联合惩戒,按规定停票停销。对煤车司机随意丢弃垃圾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运煤车辆黑名单,限制拉运煤炭。
(三)各旗区能源局、市能源局各煤管站要将集中整治情况于4月9日12:00前上报市能源局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赵军
联系电话:133103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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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