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能源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限期清退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紧急通知》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限期清退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鄂能局发〔2020〕5 号)文件要求,各旗区能源局认真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已完成了152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清退工作,但仍有90家煤矿企业未清退,其中鄂旗55家,准旗20家,伊旗8家,达旗5家,东胜区2家。各旗区能源局要立即书面通知相关煤矿企业尽快办理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清退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必须做到“应退尽退”,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清退的,要说明原因。市能源局将对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进行督查。各旗区能源局要将清退工作完成情况于4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能源局。
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