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各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及上级公司,局属有关科室和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我市关于煤矿、电力运行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选煤厂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常态化抓好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常态化抓好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0年1月2日
常态化抓好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狠抓风险防控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树立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确保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居安思危,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提升重大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
(二)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定不移贯彻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统筹布局,有序开展,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能源企业要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加强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工作的通知》(鄂能局发〔2018〕226号)要求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深入推进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监管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五项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安委办〔2018〕50号)要求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从严执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五项重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方面
1.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能局发〔2019〕265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技术措施,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
2.强化煤矿现场管理。按照《全市落实煤矿从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鄂能局发〔2019〕65号)要求,强化煤矿现场安全管理,扎实做好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实施管理工作,杜绝出现“三违”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3.常态化推进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五项重点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常态化推进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五项重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严厉打击和防范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各旗区能源局和市煤炭综合执法局要常态化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从严执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五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严厉打击和防范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行工作效能。市煤炭综合执法局要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鄂能局发〔2019〕264号)进一步加强对旗区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旗区能源局所监管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4.深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按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4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冲击地压防治,优化开拓布局,限制开采强度,落实防治措施,实现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水害防治,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建立健全综合防治水工作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水安全措施,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完善防排水系统。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部署和《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实施方案》加快煤矿提档升级,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排序节点分批次申报,到2020年6月底前,设计(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年及以上煤矿达到一级等次,其余煤矿全部达到二级等次。到期未完成升级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考核和等级到期重新申报工作。
6.推进煤矿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子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安全生产数据稳定上传。重点加快煤矿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煤矿冲击地压和奥灰水监测监控系统、露天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3个子系统建设,继续深化煤矿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联网建设,争取覆盖全部生产煤矿,煤矿冲击地压和奥灰水监测监控实现与管理部门联网,露天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人员、车辆定位、防撞预警和边坡在线监测等功能。
7.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开采。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化开采的实施意见》(鄂煤安字〔2019〕59号)加快推进我市煤矿智能化开采建设,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及作业风险,积极探索取消煤矿“夜班”。新建或技术改造矿井必须装备智能化开采工作面;开采深度在400米以上的煤矿2020年底前接续采面必须装备至少一个智能化开采工作面;受奥灰水威胁、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的低瓦斯生产矿井2021年6月底前必须装备完成智能化开采工作面;其它类型矿井2025年底前全部装备智能化开采工作面。
(二)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方面
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19〕393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加强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监管的通知》(鄂能局发〔2019〕169号)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通知》(鄂能局发〔2019〕2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管理,对电力企业生产运行、电力设备、建设施工、电网运行等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运行电力企业生产安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
(三)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生产方面
按照《鄂尔多斯市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鄂能局发〔2019〕195号),全力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管道运行企业完成数据采集与整合、高后果区识别、风险评价、完整性评价、风险消减与维护、效能评价等完整性管理工作,加强对管道、场站、阀室、高后果区的巡线和巡查,组织开展汛期、冬季等特殊气候变化时段管道保护专项大检查。
(四)选煤厂企业安全生产方面
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选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鄂能局发〔2019〕266号)要求建立健全选煤厂监管体系,全面加强辖区选煤厂安全监管,结合企业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人员分工、检查方式、检查地点,对照表格逐项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五)持续推进能源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实施方案》、《煤矿安全培训抽查抽考制度(试行)》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整治,严把实操考核过关,委托专业考评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落实抽考制度,提高考培质量。全面加强选煤厂、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安全培训,全面提升职工专业技能水平,强化全员培训、班组建设。
四、强化监管执法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实施计划执法,严格监管执法程序,实施分类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抓好“岁末年初”、“两会”、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和复工复产、雨季“三防”等工作,扎实开展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专项检查,重点查大风险、抓大隐患,查责任不落实、不作为。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煤监、自然资源、电力等跨部门联合执法,实施重大隐患互通互享,共同监督。
五、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有效应对、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