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内教督办〔2017〕20号)要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评估组对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重点围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机制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及发展水平等四个方面,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调研、随机访谈、抽查社会用字等方式,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两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及经验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体制逐步完善。两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充实完善组织机构,旗政府主要领导任语委主任,语委成员单位覆盖党政机关、教体系统、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并在教体主管部门设置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及部分村社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监管范围初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体现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广泛性。
(二)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两旗依法制定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列入人民政府议事日程,体现政府主体责任。两旗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旗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全旗“五位一体”实绩考核;将语言文字事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为全旗语言文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三)部门协同,联合监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查机制初步建立。两旗注重蒙汉双语规范使用,汉语委办公室联合宣传、民委、文化、交通、城市综合管理、市场监督、住建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规范检查,社会用字环境日趋规范,切实提高了地区蒙汉双语规范化应用水平。
(四)落实课标,夯实基础,教体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扎实开展。两旗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以创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示范校为抓手,贯彻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三纳入一渗透”原则,努力与课程建设、管理常规、教育目标、能力培养、特色活动相结合,与校园文明建设相结合,有效地提高了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为全社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2019年,鄂托克前旗蒙语授课学校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整体达标,为全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积累了经验。截至目前,鄂托克前旗创建各级示范校达标校 20 所,占全旗公立学校总数的 95.2% 。鄂托克旗创建市级示范校11所,示范校数量占全旗公立学校总数的42%。
(五)克服困难,下移重心,推普助力脱贫攻坚工程全面推进。两旗始终坚持语言文字工作重心下移的基本原则,通过线上培训、集中培训及入户培训等形式开展了以基层干部、教师、青壮年劳动力为主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提高了三类重点人群的普通话水平。鄂托克前旗汉语委副主任、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在昂素镇巴彦希里嘎查的普通话水平培训会上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解读推普脱贫意义及相关政策。2018年至2020年,两旗共培训基层干部2967人次、教师2092 人次、贫困青壮年劳动力3052 人次。
(六)创新手段,丰富内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各具特色。鄂托克前旗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在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城川镇政府依托红色旅游特色,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与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相结合,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职工年度业务考核,并通过机关夜校和“马上学习”等平台开展常态化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语言文字工作学习培训,镇政府负责人带头讲授培训课程;昂素镇政府利用“美丽昂素”学习平台开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内容的普通话展示和学习,取得良好效果。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常态化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贴近百姓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二、督导评估成绩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经充分讨论、精细量化和汇总分析,认定两个旗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市级复评。
三、存在突出问题
(一)地区、部门、行业间语言文字工作合力尚未形成,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语言文字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
(二)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加强,措施落实、常态监督、考核问责、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尚需加强,汉语委成员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尚未充分发挥,两旗均未落实办事机构人员编制。
(三)开放包容、和谐文明的语言文化环境尚未全面形成,重点领域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尚有差距,公务场合讲普通话尚未成为重点领域的自觉行为,普通话还未成为校园用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尚未实现基层全覆盖。
四、督导评估意见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重点领域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统一思想,牢固确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充分认识语言文字事业在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共有精神家园、提升地区综合实力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服务各项事业大局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支持,健全体制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语委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健全落实监督考核机制,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纳入“五位一体”考核及其他综合性实绩考核,保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实现全方位推进、可持续发展。人大、政府督查室及语委成员单位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执法检查和法制宣传工作,积极作为、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执法检查和督查力度,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推普周、社会用字专项检查等工作平台的作用,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委员述职制度等监督机制的作用,推动语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实现自主、和谐、高效运转。要适应新时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需要,持续提高机构、队伍、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水平。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力度,将每年9月推普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与常态化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鄂尔多斯语言艺术节等品牌活动的作用,巩固扩大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成果,塑造地区语言文化气质,营造浓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社会知晓度。探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相结合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形式,充分挖掘文化资源,充实文化内涵,打造文化品牌,树立文化形象,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文化建设工程密切融合,互相促进,形成一批以各具特色的地方文化为内容的语言文字精品活动平台,积极为中华文化多样性发展提供地区范式。
(四)及时传达,全面落实整改。各旗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传达督导评估通报,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阶段本旗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实际,落实各项制度,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查摆问题,迅速部署整改,营造良好氛围,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语言文字工作是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国家繁荣发展的根基,关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语言文字工作是全面衡量地区依法行政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及每个人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总目标,语言文字事业也面临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重要节点。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以旗区为单位对各盟市开展全面督导评估,评估范围包括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教体系统、公共服务行业、苏木乡镇街道及嘎查村社区。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切实推进,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开拓创新,提质增效,以督导评估工作为契机,立足“大语言文字工作”的新时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思路,把握新时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并重”的新要求,按照“重建设、重过程、重实效”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原则,健全联动机制,做好迎评准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