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公路工程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6058 发文字号: 鄂交发〔2023〕272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概述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 规制...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公路工程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09-28   打印   下载 【字体: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 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公路工程招 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通过公路工程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建立公路工程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8日

 

 

  

  公路工程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综合利用公路工程招投标投诉举报信息资源, 及时、准确、有效分析招投标投诉举报案件的成因,定期研 究可能影响招投标市场公平性的因素,突出问题导向,有针 对性的建立公路工程招投标领域长效机制,保障公路工程招 投标市场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 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工程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案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定期统计分析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事项。

  (一)招投标市场主体通过各类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的事项受理情况、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二)投诉举报事项涉及问题类型,及被投诉(举报)较多的项目或相关责任主体;

  (三)申请复核(复评)的项目情况;

  (四)投诉举报率较高的问题类型;

  (五)被多个市场主体投诉举报的同一项目或责任主体;

  (六)其它需要分析的投诉举报事项。

  第四条投诉举报事项统计分析流程。

         (一)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相关单位每季度末月 25 日前向市局建设管理科报送本季度投诉举报事项统计表(格式见附件);

  (二)市局建设管理科每季度组织一次分析会议;

  (三)根据分析会议结果,形成备忘录或纪要,提出当 前监管重点、制定年度专项整治计划、建议制定监管措施等,并抄送各责任单位实施。

  第五条备忘录或会议纪要明确的事项,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制度自2023年10月1日起试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招投标投诉、举报事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