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543 发文字号: 鄂交发〔2022〕111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9日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  通告 公开日期 2022年05月19日
概述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2-05-19   打印   下载 【字体: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根据《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鄂交发〔2022〕80号)要求,各旗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新梳理、动态管理好本部门权责清单。按照《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往来我市客货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2021〕2号)“管行业必须管疫情”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实抓细道路客运及城市客运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160号)要求,各旗区交通运输局要坚持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不动摇,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坚持“人、物、环境”三同防,确保“道路、物流”两畅通从严从实全面抓好辖区内县际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巡游出租汽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站(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小微型客车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一、道路运输车辆 

  严格按照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降低新冠病毒通过道路运输车辆传播的风险。 

  (一)巡游出租汽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严落实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措施,出车前进行体温检测、自查健康码状态并上报公司,加强疫情防控的教育宣传。载客过程中要加强车辆通风,引导乘客后排入座,减少接触。每运次后按照疫情防控标准对车辆进行消毒,对门把手、安全带等重点区域加强消毒。运营中驾驶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提醒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对于经提醒后仍不佩戴口罩的乘客,可以拒绝提供运输服务。 

  (二)县际道路旅客运输车辆 

  道路客运企业、客运场站经营者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确保车辆通风消毒、人员测温验码和佩戴口罩、设置临时隔离设施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关注全国各地疫情防控等级变化情况,及时暂停通达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确诊病例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业务,并做好已售客票免费退票和解释说明。 

      (三)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严格落实驾驶员健康监测制度,要求驾驶员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好车辆一趟一通风制度和消毒消杀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利用车载电视、电子显示屏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呼吁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积极配合公交驾驶员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上车时主动出示“两码”,上车及乘车过程中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智能化条件下的出行服务。 

      (四)普通货物运输车辆 

  督促辖区内零担运输企业、物流服务业经营者对从中高风险地区运抵的货物外包装开展全面消杀,搬运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加强从业人员防护,每日监测和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状态,督促从业人员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坚决阻断病毒由物及人传播。对所有冷链、寄递物流货物严格全面消毒,各物流(快递)企业要全程登记冷链运输和寄递物流货物车辆、驾驶员信息及货品流向,做好装卸、运输等环节防控和消毒。 

      二、客货运输场站 

  督促指导道路客货运输场站经营者严格执行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全面做好客货场站、货物存储场所、营业场所、办公场所的消毒和通风,落实人员测温验码和佩戴口罩、设置临时隔离设施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遇有突发情况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或有关部门。 

  三、机动车维修行业 

  机动车维修企业要根据《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疫情防控期间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快递业操作守则》《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与寄递服务保障工作指南》《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要求,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关于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防指交〔202228)精神,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从严从紧原则,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配齐防疫物资,加强职工上岗管理,建立职工健康监测制度,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零配件运输车辆、装备用具等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对车辆的封闭式箱体、闸把、扶手等频繁接触的部位加大消毒频次。对于通过普通国内邮件运输的零配件,进入生产作业场地后,对其进行全面消毒,冬季按照《低温环境下邮政快递业消毒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根据消毒物品的特点,选择安全、有效的消毒剂,采用喷洒或擦拭等方式进行预防性消毒,做好消毒记录,粘贴消毒标识。 

  四、驾驶员培训考试机构 

  驾培机构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防护物资准备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对教学车辆、通勤车辆、教室、考场、休息室等设施、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毒、通风。每次集中培训或考试的人数不超过50人,保持安全距离,隔空落座,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学员、考生聚集交叉感染风险。 

  五、强化交通运输“三员”自身防护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要在属地疫情防控机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对接,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关于继续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三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防指交〔202226)要求,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各行业“三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服务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全覆盖。有序组织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接种疫苗,实现“应接尽接” 

  督促指导运输经营者切实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确保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面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充足有效,督促指导一线服务保障人员科学合理使用、及时更换防护用品。 

  六、加强督导检查 

  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监管检查和措施落实,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时刻保持状态,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切实把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每一个防控环节、每一项具体任务,切实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水平。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9日 

  (联系人:孙康;联系电话:0477-858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