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核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核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广核鄂托克旗绿动能源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鄂自然资字〔2023〕43号)、《内蒙古核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中广核鄂托克旗绿动能源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核动新能〔2022〕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中广核鄂托克旗绿动能源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301-150624-60-05-689849)已获得《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列入全是2022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鄂能局发〔2022〕212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已列入《鄂托克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0.5596公顷, 其中农用地0.5596公顷(天然牧草地0.5544公顷、农村道路0.0052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升压变电站用地0.2852公顷,进站道路用地0.0372公顷,箱式变压器用地0.0104公顷,线路塔基用地0.0468公顷,风机塔基用地0.1800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2月14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