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关于达拉特旗100兆瓦光伏治
沙兴牧综合示范项目接网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达自然资审批字〔2022〕59号)、《关于申请办理达拉特旗100兆瓦光伏治沙兴牧综合示范项目接网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鄂电函〔2022〕2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达拉特旗100兆瓦光伏治沙兴牧综合示范项目接网工程(项目代码:2203-150621-60-01-740310),该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974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公布自治区2021年保障性并网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选结果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738号)、《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达拉特旗100兆瓦光伏治沙兴牧综合示范项目接网工程路径批复的函》(达政函〔2022〕127号)文件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该电力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内容为一条110千伏电力线路,起点为既有恒召线1号终端塔,终点接入福茂城220千伏变电站,线路全长约6.8千米。该项目已列入《达拉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达拉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项目位于正在编制的达拉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外,项目编制的选址研究报告经专家论证并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符合专家论证会议的建议意见。专家认为该选址研究报告的内容符合《内蒙古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办法》和《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相关要求,选址合理。该项目建设中的具体路由塔杆定位以旗自然资源局意见为主。该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处理好与沿线既有各类基础设施、建构筑物等的关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要求。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划拨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0.267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2672公顷(水浇地0.0288公顷、乔木林地0.0888公顷、灌木林地0.0324公顷、天然牧草地0.1172公顷)。
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工程在变电站围墙内预留位置扩建福茂城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回,不需新征用地。线路塔基 21座,总用地面积0.2672公顷,其中直线塔8座,每座塔基0.01 公顷;转角塔13 座,每座塔基0.0144 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