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自然资源局:
为切实加强执法动态监测,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深化“打非治违”,有效防范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监管执法 打非治违 有效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22〕12号)和《内蒙古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公安厅 应急管理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161号)要求,结合我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下列违法情形:
(一)利用金矿废弃矿井进行“洗洞”盗采金矿行为;
(二)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其他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七)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的“砂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八)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共生、伴生矿种以及其他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各旗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安委办、市安委办专项整治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工作步骤、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发挥行业部门监管作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升“洗洞”盗采金矿、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建立问题台账和处置台账,切实做到排查问题细、问题情形清、处置措施实、工作进展明,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类台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仍按照《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系统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报送。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