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4993
  • 发文字号
  • 鄂自然资发〔2021〕407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18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自然资源局: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业务...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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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自然资源局: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业务指导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258号)要求,于7月29日对我市进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指导工作,通过检查指导工作督察组提出各盟市整改内容。现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内自然资字〔2021〕4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群测群防、预警预报和避让搬迁等工作。
  一、各旗区要举一反三,对每个矿区形成的地裂缝要逐一排查,特别是大裂缝,并提出整改意见,将排查结果、整改意见和针对问题防治方案一并报市局生态修复科。
  二、各旗区要及时进行防治,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禁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联合能源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形成的地面塌陷区进行设立警示牌、拉设警戒线,防止人和牲畜坠入。同时对该矿形成的采坑塌陷区治理情况重新核查,按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根据调查的情况,如矿山企业未履行相关的防治措施和义务,建议旗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该矿山企业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