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房管局,康巴什区住建局,各旗区征收局(办):
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为更好的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的意识
《决定》是具体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依据,也是首次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名义印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决定》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约束机制等方面着重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和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各旗区要高度重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当地实际,抓好《决定》中各项政策措施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全市房地产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丰富形式,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的热潮
各旗区要把学习宣传《决定》精神,作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的重要前提,立即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并把《决定》精神自觉运用到工作实际当中。通过举办讨论会、讲座、干部轮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系统学习。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集中报道、广泛宣传《决定》精神和各地学习贯彻、狠抓落实的经验做法,把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处,确保取得实效。要集中开展送《决定》近企业、进项目、进小区活动,营造学习宣的浓厚氛围。要突出转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深入领会《决定》要求,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管理水平,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督查,全力抓好房地产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旗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单位《决定》学习宣传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的推进学习宣传工作。要按照我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安排,结合春季安全生产特点,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大检查劲头不松、力量不减、标准不降。要狠抓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强化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完成,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视同事故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重点部位的专项治理,特别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复工安全监管,严防开复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各旗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决定》情况于4月底前反馈市房管局办公室。
联 系 人:翟羽佳
联系电话:8324984,8589757(传真)
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