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报送2021年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年报、基建年报和水利...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0062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局属各二级单位:   根据水利厅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报送2021年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年报、基建年报和水利服务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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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局属各二级单位:

根据水利厅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各项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和成果,现就2021年度全市水利综合统计报表、基建年报和水利服务业统计报表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利统计年报主要内容

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在国家统计局审计备案的《水利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水利建设投资统计调查制度》、《水利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统计报表制度,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年报填报工作。

(一)水利综合统计。各单位要按要求报送“水利综合统计表”有关数据;2021年新增、减少或主要指标发生变化的规模以上水利工程设施均应在“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中填报,并做好与“水利综合统计表”相关指标的衔接。

(二)水利建设投资统计。要确保全口径反映当年水利建设投资落实情况,包括中央水利建设投资项目,地方水利建设投资项目,并做好与月报数据的衔接。

(三)水利服务业统计。按照属地原则和隶属关系,做好各类从事水利活动单位名录的动态管理,并说明水利单位变更情况及原因。

二、加强年报数据质量控制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水利统计年报工作。

(一)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统计数量质量控制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的统治责任,将质量控制工作细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数据汇总审核。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年报数据全面性、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查确认。审定的汇总数据须与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统计系统)中细项数据保持一致;审查发现的任何数据质量问题,应追踪核实到具体统计对象,并通过统计系统对细项修正;汇总数据审定后,除非上级单位有数据质量复合整改要求,不得对统计系统已录入的数据作任何修改调整。

(三)严格防范统计弄虚作假。要坚持数出有据,无据必查;坚持数出合理,有疑必查;坚持数出一致,相互衔接;坚持数出无误,有错必纠;坚持全程留痕,追查有证;坚持有责必究,追查必严。

三、其他事项

(一)报送方式。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以正式文件上报水利综合统计年报、水利建设投资统计年报,正式文件需要签字盖章邮寄市水利局存档,同时报送电子版并通过统计系统(http://sltj.mwr.cn)填报程序。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局属各二级单位签字盖章上报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并填报系统。

(二)报送时间。水利建设投资统计年报请于202218日前完成上报,水利综合统计年报2022110日前完成上报,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请于2022120日前完成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增宝  13354777718

李伊莎  15352880196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CBD T2 2115

 

(此页无正文)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