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066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1〕252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09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水利局:   10月16日,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自治区水利发展...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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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水利局:

1016日,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鄂财农指〔2021511号)文件,下达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第一批自治区补助资金895万元;1126日,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指〔2021581号)文件,下达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第二批自治区补助资金3065万元;1126日,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本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支出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指〔2021600号)文件,下达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市本级补助资金2387万元。三批投资重点用于推进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项目库项目实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农〔202173号)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建设任务,抓好工程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任务。根据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建设任务和各旗区上报的建议计划,确定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规模为6916万元的建设任务,其中:自治区给予补助资金3960万元,市本级给予补助资金2387万元,旗区财政及其它渠道落实资金569万元。

二、推进项目实施。各旗区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规模和用途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未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按程序报批。20221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施工招标工作,2022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建设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四、压实主体责任。各旗区要全面落实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地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划,落实地方财政资金,加强项目监管,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强化水费收缴,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五、紧抓日常调度。请各旗区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于每月前2个工作日上报项目前期工作、开工情况、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等数据。

 

附件:1.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第一批资金项目

建设任务表

2. 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第二批资金项

目建设任务表

3. 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市本级水土保

持补偿费安排支出资金项目建设任务表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