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水利局:
10月16日,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鄂财农指〔2021〕511号)文件,下达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第一批自治区补助资金895万元;11月26日,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指〔2021〕581号)文件,下达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第二批自治区补助资金3065万元;11月26日,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本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支出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指〔2021〕600号)文件,下达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市本级补助资金2387万元。三批投资重点用于推进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项目库项目实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农〔2021〕73号)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建设任务,抓好工程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任务。根据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建设任务和各旗区上报的建议计划,确定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规模为6916万元的建设任务,其中:自治区给予补助资金3960万元,市本级给予补助资金2387万元,旗区财政及其它渠道落实资金569万元。
二、推进项目实施。各旗区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规模和用途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未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按程序报批。2022年1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施工招标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建设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四、压实主体责任。各旗区要全面落实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地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划,落实地方财政资金,加强项目监管,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强化水费收缴,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五、紧抓日常调度。请各旗区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于每月前2个工作日上报项目前期工作、开工情况、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等数据。
附件:1.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第一批资金项目
建设任务表
2. 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第二批资金项
目建设任务表
3. 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市本级水土保
持补偿费安排支出资金项目建设任务表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