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开展鄂尔多斯市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062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1〕170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东胜区、康巴什区水利(农牧和水利)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推进高校... 有效性


关于开展鄂尔多斯市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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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康巴什区水利(农牧和水利)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树立节水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教育厅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水资2021127)要求,在全市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方案》及《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建设节水型高校工作的通知》(鄂水发〔2020468号)的要求,我市所属的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及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4所高校应在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自评与初审

各高校对照《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组织自查,针对高校供用水现状,参照《节水型高校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导则》(T/CHES39-2020 T/JYHQ 0007-2020)编制《节水型高校建设实施方案》。自评达到或超过90分,按属地原则向所在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于今年10月底前提交申报材料。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节水型高校建设情况,对已达到建设标准的高校向市水利局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2.复核

市水利局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对各旗区推荐上报的节水型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照评价标准,评选出市级节水型高校。

3.公示和命名

市水利局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门户网站对通过评审的市级节水型高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市级节水型高校”称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水利局:

曹 方 圆:15704953043   775436444qq.com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温 都 仕:1864775922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教育厅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水资2021127

2.《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建设节水型高校工作的通知》(鄂水发〔2020468号)

3.《鄂尔多斯市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方案》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鄂尔多斯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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