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二级单位,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的治水思路,落实国家及自治区节水行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21〕119号)要求,自治区水利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2022年度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验收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开展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一、自评与验收
1、局属各二级单位对照内水资〔2021〕119号文件中所附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不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于2021年9月底前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
2、各旗区水利局不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机关和其全部直属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对照《标准》建成节水型单位。根据水利部“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组织验收”的要求,各旗区水利局中不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机关完成节水型单位建设后,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于2022年9月底前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各旗区水利局直属单位完成节水型单位建设后,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向旗区水利局或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此项工作于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完成后将验收资料报市水利局备案。
二、工作总结
分析统计各单位年节水量、节水率、人均用水量等节水指标,填写内水资〔2021〕119号文件中所附的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验收主要指标统计表,形成旗区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年度总结报告和验收通过名单,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水利局。
三、保障措施
各旗区水利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专项经费,扎实有效推进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将水利行业机关单位单位建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标杆单位,示范带动水利行业节水表率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节水氛围。
联 系 人:曹方圆
联系电话:1570495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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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21〕119号)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