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六保煤矿:
2019年12月31日,我局批复了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六保煤矿(0.60Mt/a露天矿)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水许决〔2019〕32号),批准该项目年总取水量6.86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4.06万立方米(自身煤矿疏干水),综合生活取水量2.80万立方米(灏通水务自来水)。
2020年6月,我局会同鄂托克旗水利局及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对你矿技改项目进行了联合现场核验。现场存在取水地点与批复不一致、计量设施安装不规范等问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2020年8月,鄂托克水利局对你矿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上报了我局。取水地点与准予许可决定书批复完全一致,计量设施的安装也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但仍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水资源费改税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整改要求:你煤矿应按规定补缴水资源税。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鄂托克旗水利局、鄂托克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你煤矿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经鄂托克旗水利局和鄂托克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核实后报鄂尔多斯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