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
为认真履行工商职能,促进“法治工商”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法律顾问聘用及其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6月9日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法律顾问聘用及其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工商职能,促进“法治工商”建设,进一步提高市工商局行政决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市工商局机关的内部管理及有关对外法律事务,结合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市工商局每年聘请 1 至 2 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市工商局法律顾问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及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由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材料,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第三条 市工商局法律顾问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对市工商局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报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市工商局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涉法性意见或者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3.对市工商局起草或者拟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4.受市工商局委托,代理有关诉讼案件;
5.研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等行政处罚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6.代理或者协助市工商局处理有关涉法的疑难复杂信访工作;
7.协助市工商局处理与有关新闻媒介之间的重大涉法事务;
8.承办市工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