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金融办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
东胜区广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
东胜区金融办:
经我办初审,自治区金融办审核批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广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的申请已获批准,现将自治区金融办《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广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内金办批〔2016〕2号文)转发给你办,请你办做好对公司以上事项变更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公司的运营情况与业务操作情况实行持续动态监管,引导公司稳健经营、规范发展。
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