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反馈S24昭君互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3312
  • 发文字号
  • 鄂交发〔2025〕138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12
  • 发文机关
  • 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鄂尔多斯市交通技术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反馈S24昭君互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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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交通技术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25年6月4日至5日对S24昭君互通工程进行了2025年度第一次质量监督管理,监管内容包括建设市场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管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等方面。通过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发现了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现场与建设单位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S24昭君互通工程在 S24 兴巴高速 K412+650 处设置,采用 A 型单喇叭型式。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A匝道路基宽度16.5米,其他匝道路基宽度9.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建设匝道收费站1座,收费站管理所1处。项目批准预算0.91亿元。 

  项目由鄂尔多斯市交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建设,监理单位为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陕西交通电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赟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昕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进度方面 

  (一)投资完成情况 

  开工至今累计完成投资0.16亿元,完成总投资的17%。 

  (二)主要工程完成情况 

  1.路基工程:路基挖方已全部完成,路基填方已完成约15.5万方(约88%); 

  2.桥梁工程:桩基灌注已全部完成(18根),箱梁预制已完成12片(约80%),剩余3片梁正在进行钢筋绑扎、模板安装,0号台承台、肋板、台背回填已完成,1号墩系梁、墩柱、盖梁已完成,2号墩系梁、墩柱已完成,3号台承台、肋板已完成; 

  3.涵洞工程:盖板预制已全部完成(58片),DK0+270以及EK0+278.362处暗板涵、涵背回填已完成,CK0+265暗板涵混凝土基础已完成,正在进行墙身钢筋绑扎; 

  4.房建工程:办公用房地梁、地沟、房心土回填已完成,框架柱、框架梁钢筋绑扎已完成;室外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给水工程已完成; 

  收费大棚独立基础混凝土浇筑已完成、正在进行基础矩形柱钢筋绑扎。 

  三、人员履约方面 

  (一)总监办: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 

  公司 

  应到管理人员7人,实到7人。总监于5月20日变更获业主批准。 

  (二)施工单位: 

  联合体牵头人: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陕西交通电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赟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昕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抽查主要管理人员2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到场。 

  本次仅对部分人员履约进行抽查,同时我局已将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名单记录在册,下一步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名单中管理人员进行抽查,如有人员履约情况差、更换频率高、建设管理单位审核不严等情况,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评价台账。 

  四、工程质量方面 

  (一)工程实体抽查情况 

  全线压实度:共抽检3组,合格3组,合格率100%; 

  砼强度:共抽检4组,合格4组,合格率100%; 

  钢筋保护层厚度:共抽检69点,合格56点,合格率81%; 

  抽查发现在箱梁腹板钢筋绑扎过程中,水平钢筋接头未错开,已责令现场整改; 

  抽查发现钢绞线未编束,个别有锈蚀现象; 

  鉴于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较低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后续施工中,优化施工工艺,确保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达90%以上,监理单位严格把关。 

  (二)内业资料抽查情况 

  按照交通运输部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对监理、施工单位内业资料进行监督抽查详见附表1、2) 

  五、安全生产方面 

  (一)内业资料 

  本次抽查参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要求》等规范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行,施工安全内业基础管理资料抽查情况详见附表3) 

  (二)现场安全管理及“两区三场”建设管理 

  1.盖梁现场施工用支架与施工技术方案不同; 

  2.梁场灭火器已失效,梁场空压机未做围挡处理,且有传动链条未做防护; 

  3.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 

  、信用评价情况 

  根据抽查情况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内交发〔2019〕22号)为依据,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了信用评价(详见附表4)。 

  、农民工工资及分包管理 

  抽查发现施工单位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工程款拨付进度滞后,建设单位已向施工单位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拨付开工预付款,但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拨付至项目经理部。 

  2.施工单位未发放4月、5月份工人工资。目前建设单位已将4月份人工费用拨付,要求施工单位3日内将4月份工资发放,5月份工资于6月中旬前发放。 

  3.维权告示牌公示信息不全,未公示劳务分包企业信息、劳资专管员信息,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填写信息不正确,农牧民工维权组织机构仅填写组长、副组长的信息。维权告示牌未公示考勤表、工资支付表。 

  4.个别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现场抽查桥涵班组农牧民工卢昌贤,其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资标准,实际月工资为6000元。 

  5.监控预警平台录入方面,现场已录入人员信息54人,尚未录入劳动合同信息、参建企业信息、考勤信息和工资支付信息。要求6月20日前将相关信息全部录入预警平台。 

  6.总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尚未签订委托支付协议。 

  建议施工单位加强项目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格式文本〈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示范格式文本〉的通知》(内交建设函〔2024〕1332号)要求执行。 

  八、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1.出入梁场施工便道有扬尘现象,且便道出入口对原路面有污染。 

      2.生活垃圾按照集中堆放+清运的方式清理,需增加清运频率,避免夏季厨余垃圾长时间堆积。 

      3.按照环境保护制度,教育培训里需增加环保知识宣传和教育。 

  九、工作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问题,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建设单位要将整改情况自文件下达7日内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同时,建设单位要针对抽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切实提升项目质量安全等管理水平。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