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市局运输服务科、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5]3号)文件精神,细化落实交通运输部“三十条”硬措施、全市交通工作会议2025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持续开展“企业自查、旗区排查、市级抽查”隐患整治行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科技信息化技术赋能监管,全面利用“两客一危”动态监控平台、危货电子运单平台、自治区交通运输执法监管平台、自治区运政(许可)系统、自治区包车(核准)系统以及其他安全(业务)智慧监管平台等“线上”大数据开展非现场检查,坚持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相结合,更好发挥行业部门监管作用,形成多级联防联控的监管体系,完善企业和行业监管双述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抽查
市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市级抽查“线上”监管手段,选派客运、货运业务骨干,全面精准利用各类安全(业务)大数据监管平台,每日抽查“两客一危”等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营运车辆日常运行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于每周一汇总上周抽查情况、佐证资料上报市局安委办。市局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全系统内开展统计调度、督导通报和安全述职工作。
二、旗区排查
1.旗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同步开展旗区排查“线上”监管工作,压紧压实旗区属地监管和本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旗区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旗区大队接本通知后立即开展“线上”监管,要设置专人负责,利用“线上”大数据监管平台,每日检查排查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日常运行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于每周一汇总上周排查情况及佐证上报市局安委办。
3.旗区服务分中心要做好督促企业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等督导服务工作,及时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旗区执法大队。旗区执法大队要做好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和移送工作,做好企业专职监控人员配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企业自查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标准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企业专职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以及三个“十不准”等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完成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形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动、督导,强化调度指导,落实保障措施,持续优化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各单位要加强“线上”安全和业务监管教育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充分利用“线上”大数据监管平台,分层级细化落实举措,确保管用实用、操作性强。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积极举报身边安全隐患,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企业和行业单位“线上”安全监管本职工作取得实效。
市旗各单位将负责本项工作人员名单于2025年3月5日前上报市局安委办。
市级抽查工作联络人:郭晓英;旗区排查工作联络人:刘璐;电话:8583511,邮箱:esjtysjawb@163.com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