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规范蒙西电网电力多边交易 市场运行...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2910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16-04-28
  • 发文机关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发、用电企业:   近期,... 有效性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规范蒙西电网电力多边交易 市场运行秩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发、用电企业: 
  近期,蒙西电网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出现了人为干预市场、市场外交易、虚报交易电量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确保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法合规、有序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地方保护”行为干预市场
  各级地方政府应依法合规全力服务好各市场主体,严禁通过“地方保护”、行政手段和其它非市场行为指定交易对象,控制交易价格,分配交易电量。若出现上述干预交易市场行为,一经核实,将暂停违规企业交易资格一个月,同时暂停当地所属企业准入交易市场程序三个月。情况特别严重时,追究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核减当地所有进入交易企业当月20%交易电量,并强制严重违规企业退出市场。
  二、保障交易电量有效落实
  电力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位,严格执行自治区经信委《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5]252号)文件,保障交易电量有效落实,确保交易市场主体正当权益。
  三、加强市场主体交易行为考核管理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严格执行《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华北电监市场[2010]32号)。用户违约电量原则上将不免予考核,如因自然灾害、电网紧急故障检修、设备紧急检修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违约电量,需报自治区经信委批准后免予考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关于简化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大用户月度交易违约电量免考核审批流程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6]88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所有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应通过蒙西电网电力多边交易平台完成,不得进行任何交易市场外的交易行为或通过其他利益输送方式获得交易电量。若经查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电力用户暂停交易三个月,信用等级降至最低;发电企业暂停交易一个月,信用等级降至最低。同时,追究有关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用电企业签订的相关电量交易协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合同条款约定,严肃履约。若任何一方无理由拒绝执行协议、合同,将暂停交易一个月,信用等级下降一级。
  四、开展信用等级评价管理
  市场运营机构开展多边市场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工作。对市场主体的诚实、诚信市场行为进行评估,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将按照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规定另行通知。
  五、做好合同、协议管理工作
  市场运营机构强化市场合同、协议校核、备案管理,负责监督合同、协议的落实,并及时将执行中存在问题上报市场主管部门。
  联系人:韩非易,联系电话:4825153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