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供电供热工作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6〕3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电力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电、供热安全稳定,现将文件转发予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尽快将文件转发至本旗区各发电企业,并组织发电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的供电、供热工作;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要做好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加强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加大检查、巡视力度,排除设备隐患,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供电供热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