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对电力的需求量也不断加大,电力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运行,与电力企业的支持配合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为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及电力行执法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尽快组织当地供电企业,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目标地开展。电力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按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500kV电力设施保护及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已明确纳入地方电力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和管理体系。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凡涉及500kV线路的旗区,请将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电力设施保护人员纳入当地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名单附后),以便密切配合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切实做好500kV电力设施保护及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三、各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力度。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行为对电力设施的危害,确保供用电安全,防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事件发生。
四、请各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成立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有关文件于2015年3月16日前上报我委电力科。
附: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电力设施保护人员:周军、刘志强、张永平、郭宝林、周新国;联系人:周军 13947125778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2月25日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