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做好煤炭采空区输电线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3-18026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13-09-08
  • 发文机关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经信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采空... 有效性


关于做好煤炭采空区输电线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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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经信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采空区和沉陷面积不断积累扩大,导致采空沉陷区架设的输电线路出现倒塌、杆塔倾斜、塔材变形、拉线崩断等各类事故,直接影响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煤炭采空区输电线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3〕503号)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予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对我市煤炭采空区输电线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安排如下:
  1、9月份为全区电力行政执法宣传月,结合宣传月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煤炭安全开采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意识。
  2、各旗区经信局会同当地煤炭局、供电企业对本旗区煤炭采空区存在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特别是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对本旗区内电力设施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1-3个问题;突出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我委电力科。
  3、各旗区经信局、安全监督、国土、林业、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1〕171号)要求,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作业,需报电力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开工。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煤炭采空区安全排查工作,将宣传活动、隐患排查等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予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总结上报我委。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8日
  抄送:市安监局、国土局、林业局、城建局、规划局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