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流动商贩的违法经营行为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损害合法经营者权益,特别是流动商贩售卖的食品卫生条件不达标,脏乱差易传播疾病,危害市民身体健康。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容易造成交通拥挤、阻塞,影响公众出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流动商贩的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秩序,提升市容市貌整体水平,消除流动商贩引发的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动商贩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按照“无序变有序,粗放变精细,流动变固定”的原则,通过强化执法排查,全面了解掌握食品流动摊贩的底数和现状,建立健全流动商贩管理台帐,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流动商贩的违法经营行为,严格取缔校园周边非法食品流动摊贩,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和各项合法权益。有条件的旗区可联合工商食药等部门积极筹建、设置廉价租金综合市场、早市、夜市和固定便民摊点,积极引导流动商贩入市经营,有效疏导流动商贩违法经营问题。在7月底前全市主要城区流动商贩数量明显减少,校园周边流动商贩完全取缔,廉价租金综合市场、早市、夜市和便民摊点合理增多。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对违法经营的流动商贩要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立健全流动商贩违法行为信息数据库,全面记录流动商贩违法经营种类、经营地点、经营时段、处理意见等信息。对屡教不改的流动商贩可依法加重处罚力度。在全面建立违法行为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分流疏导,从而有效提升流动商贩管理效率。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日常监管巡查。严格落实监管巡查责任,增加监管巡查频次。各旗区城管执法局要以校园、商场、车站和城市出入口等场所周边的流动商贩为重点整治对象,充分利用联合执法、错时执法、定点值守等多种方式方法,及时劝离、疏导、处罚违法经营者。特别是加强学生上学、放学等重要时段的监管力度,严格取缔校园周边一切非法流动商贩摊点,对校园周边流动食品商贩零容忍。在必要时,联合市场、环保、公安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拳打击各类流动商贩违法经营行为。
(三)坚持疏堵结合,探索流动商贩疏导途径。各旗区城管执法局可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流动商贩疏导途径,并组织实施。对现已自发形成的摊群点,或结合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设立综合市场、早市、夜市的,在不影响交通、市容、附近居民生活的前提下,有条件的旗区可采取就近原则设立综合市场、早市、夜市。同时联合食药、商务等部门严格准入条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商贩的经营行为。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前提下,综合市场、早市、夜市可引入市场化经营、企业化运作。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9年4月30日开始到2019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摸排阶段(2019年4月30日至5月15日)。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出台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责任分配到人,各队室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对辖区内流动商贩详细情况开展摸排。
(二)整治阶段(2019年5月16日至7月12日)。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流动商贩专项整治工作,强力整治、疏导和规范流动商贩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各旗区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督查检查,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7月13日至7月31日)。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彻底解决流动商贩违法经营治理中的难点问题,梳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流动商贩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此次流动商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精心部署安排,制定详尽有效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和整治要求。领导干部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检查,把流动商贩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层层组织,责任到片到人,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广泛宣传、形成合力。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媒介,以及抵制流动商贩食品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等活动,广泛宣传流动商贩专项整治的意义和流动商贩在食品安全和影响市容市貌方面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广大市民抵制流动商贩商品意识,从降低消费者购买流动商贩商品意愿出发,利用市场供求原理,有效减少流动商贩商品需求,从而减少流动商贩从业人员数量。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市局将成立专项整治督查组,赴各旗区就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时的巡查督查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旗区城管执法局要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商贩整治效果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片区负责人进行通报,督促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总结提高、加强报送。为全面统筹推进流动商贩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优秀的、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于2019年8月9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和流动商贩违法经营信息库台帐。联系人:徐洋,联系电话15548594774,联系邮箱1012391883@qq.com。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4月30日
抄送:局领导班子成员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