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3094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2〕117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22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2-09-05
概述   鄂府办发〔2022〕11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5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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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办发〔2022〕11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鄂尔多斯市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的具体部署,加快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全市开发区领域存在的资源闲置、低效利用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市工业园区实力提升、效益提升、创新提升、配套提升、软环境提升“五大行动”的具体要求,以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金等资源价值为目标,推动开发区资源节约集约高质高效利用,努力实现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二、起底范围

  全面起底2016年以来开发区待批项目、沉淀资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停产企业和停建项目、开发区各项指标情况,将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中的阶段性办结及未完成问题纳入起底范围。

  (一)待批项目大起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4号)和我市具体要求,全面摸清开发区领域未开工项目及在建项目的待批事项底数,逐一明确具体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审批受理情况、完成时限。

  (二)沉淀资金大起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5号)和我市具体要求,全面摸清开发区领域沉淀资金底数,掌握资金结构、来源、余额、性质、使用、所属年度情况,按要求分类处置,限时办结。

  (三)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1号)和我市具体要求,全面起底全市开发区领域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情况,按要求分类施策,推进消化处置。

  (四)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大起底。全面起底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渣场、标准厂房、集中供热、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推进闲置的基础设施、“半拉子”基础设施工程盘活利用。

  (五)停产企业、停建项目大起底。全面起底开发区停产企业、停建项目情况,起底开发区“僵尸企业”“僵尸项目”占用生产要素情况,建立台账,明确盘活时限,按期推进盘活工作。

  (六)开发区各项指标大起底。全面起底开发区(区块)各项经济运行指标,起底开发区内已建成工业项目亩均投资、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及容积率等各项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台账。针对各项起底任务,建立开发区待批项目、沉淀资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基础设施、停产企业、停建项目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整改方式。

  (二)分类处置。对开发区内起底的闲置资源要素分类推进处置工作。

  1.开发区内的待批项目纳入全市待批项目大起底范围内,按照待批项目分类处置要求一并推进处置工作。

  2.开发区内的沉淀资金纳入全市沉淀资金大起底范围内,按照沉淀资金的相关处置要求一并推进处置工作。

  3.开发区内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纳入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范围,按照土地整治的要求分类推进处置工作。

  4.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涉及手续不全、未建成的项目,按照待批项目起底方案进行分类处置,按时办结;涉及“半拉子”工程、建成未投运的项目,按照“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处置要求进行分类处置,积极推进基础设施资产盘活利用。

  5.开发区内的停产企业、停建项目,通过协调解决企业出现的困难,推进企业以转产、转让、租赁等多种模式盘活;针对“僵尸企业”、“僵尸项目”占用资源要素问题,积极通过腾笼换鸟、合作开发,资产盘活、转产、转让、拍卖等多种模式盘活。

  6.开发区的控制性指标,通过起底各开发区的亩均指标情况,建立相应的指标控制体系。针对入园项目少、亩均产值低、入驻企业少的开发区(区块),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再整合再优化发展效益差的开发区(区块);针对开发区内亩均投资、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及容积率等各项指标较低的项目,要建立倒逼腾退机制,通过转让、拍卖、合作开发等模式实现腾笼换鸟。各开发区要制定各项控制性指标,作为项目准入的前置条件。

  (三)完善机制。各旗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开发区项目监测机制,跟踪调度开发区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对长期停建的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要及时发现并推进整治。要建立开发区效益指标末位淘汰机制,优化整合发展效益差的开发区(区块),对达不到所在开发区各项控制性指标的低效项目进行倒逼腾退。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2022年8月)。各旗区、市直开发区要及时传达自治区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部署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2年8月)。2022年8月底前,各旗区、市直开发区要完成全市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情况摸底,制定落实方案,建立自查工作台账。于8月31日前将本旗区、本开发区自查问题台账及落实方案报市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集中整治(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各旗区、市直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全力推进整治,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针对“僵尸企业”“僵尸项目”、开发区基础设施的“半拉子”工程,争取在年内盘活、解决一批,力争三年内全部盘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严格审核把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市直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专项工作对全市开发区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好起底整治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旗区、市直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2022年9月底前每半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9月30日后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旗区、市直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开展情况,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建立督导通报机制,对整改进展慢、完成质量差的地区予以通报,确保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附件:鄂尔多斯市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分工

  

附件

鄂尔多斯市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分工

  一、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凤云   副市长

  副组长:张鹏程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主任

          陈 墩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韩 涛   东胜区区长

          王小平   达拉特旗旗长

          苏日嘎拉图 准格尔旗旗长

          吴 云   伊金霍洛旗旗长

          希 尼   乌审旗旗长

          张仲平   杭锦旗旗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杨颖新   鄂托克前旗旗长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边 东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张 涛   市商务局局长、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良兼任,负责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日常调度、推动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专职推进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开发区大起底工作统筹协调工作及开发区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停产企业停建项目、开发区发展效益指标起底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开发区待批项目大起底综合协调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开发区沉淀资金大起底综合协调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发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

  (五)市科学技术局。负责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技术企业方面整改的指导督促工作。

  (六)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开发区待批项目环保、消防、施工许可手续方面整改的指导督促工作。

  (七)市商务局。负责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大起底统筹协调工作。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