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鄂尔多斯军分区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2210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2〕6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12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 2022-05-27
概述   鄂府发〔2022〕6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基...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鄂尔多斯军分区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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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2〕69    

各旗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鄂尔多斯军分区 

  2022年5月12日 


鄂尔多斯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 

  为做好鄂尔多斯市基干民兵履行国防义务的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政治荣誉感精神获得感,进一步夯实全市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基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内政发〔2020〕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待和权益保障对象 

  优待和权益保障对象为鄂尔多斯市在编基干民兵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基干民兵个人有效证件为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证》,编组民兵企事业单位由鄂尔多斯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和相关旗区人民武装部提供证明。 

  二、优待和权益保障措施 

  (一)设置服务窗口 

  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机构、场所应当设置基干民兵优先服务窗口或明显标识,提供优先服务: 

  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公安户籍服务大厅、技能培训机构、公立及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银行服务网点、公路铁路客运站、民航机场、旅游景点、文化场馆、城市公园。 

  (二)提供优先服务 

  基干民兵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凭《基干民兵证》享受以下优先服务: 

  1.优先办理户籍和婚姻登记手续 

  2.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 

  3.优先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4.在各公路铁路客运站、民航机场享受优先购票、安检、乘车等服务 

  5.在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期间因公负伤或突发疾病,享受各级公立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先挂号、化验、检查、取药、住院等诊疗服务 

  6.在各级银行服务网点优先办理开销户、存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 

  7.在各类旅游景点享受优先讲解、引导等服务。 

  (三)提供优待服务 

  基干民兵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凭《基干民兵证》享受以下优惠: 

  1.在各类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园、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和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游览以及乘坐公交车可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惠政策 

  2.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加油(气)站享受家用汽车加油折扣优惠,具体折扣比例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民兵个人记名卡优惠政策》、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加油优惠方案》执行 

  3.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运营网内享受个人手机通信折扣优惠,具体折扣比例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基干民兵专属优惠方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基干民兵通信业务资费方案》、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基干民兵优惠资费方案》执行。 

  (四)落实保障措施 

  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军事训练、演习和执行其非战争军事行动时,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因此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拟入队的基干民兵和确定的年度参训对象,按照规定享受免费体检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军事训练、演习和执行其非战争军事行动时,负责组织的军事机关应当按标准发放训练补助,结合任务特点,为基干民兵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扶持生产经营 

  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享受以下生产经营扶持政策: 

  1.企事业单位用于开展武装工作的经费,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相应费用在税前扣除 

  2.经旗区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武装工作成绩突出的,享受项目、用地等审批优先和程序减化政策,以及其有关扶持措施 

  3.生产经营指挥通信、侦察观通、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装备器材或相关产品,且符合政府应急管理装备器材采购条件的,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六)给予政治优待 

  经旗区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武装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享受以下政治待遇: 

  1.评选自治区军民融合重点企业时予以加分激励 

  2.企业出资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在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根据人选的标准条件和结构比例,予以优先推荐。 

  三、优待和权益保障监管 

  (一)严格证件审验 

  1.军分区和旗区人民武装部负责所编民兵《基干民兵证》的发放、审验、更换工作 

  2.《基干民兵证》每年审验一次,每次审验有效期一年,基干民兵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关权益保障内容。证件到期未经审验或者民兵出队时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权益。 

  (二)严格证件管理 

  1.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其《基干民兵证》不予年检,并取消基干民兵资格 

  2.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发证单位收回其《基干民兵证》 

  (三)严格证件使用 

  1.《基干民兵证》仅限本人使用,对涂改、转借他人使用《基干民兵证》的人员,由发放单位没收其证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上报备案 

  2.对伪造、骗取《基干民兵证》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 

  旗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辖区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的监督执行工作,对因落实不到位引发投诉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依纪予以追责。 

  本办法在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由鄂尔多斯军分区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国家、自治区等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关于《鄂尔多斯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