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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1 10:15:00      作者:      来源:中国人民解放军鄂...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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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鄂尔多斯军分区研究起草了《鄂尔多斯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全市27个市直机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我军后备力量建设“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38号)第三章第六条:“健全责权利相一致的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提升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履行义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增强后备力量发展后劲”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工作的意见》(中发〔2012〕9号)第五章第十五条:“构建政府主导、军地协同、社会参与、分级落实的民兵权益保障机制。军地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民兵履行国防义务权益保障的具体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内政发〔2020〕15号)关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办法》出台的目的 

  《办法》出台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民兵履行国防义务的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荣誉感、获得感,激发全市广大基干民兵参建参治的活力动力,转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争当民兵、民兵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进军事训练、强化国防教育、推进军民融合,不断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优待对象和身份认定;第二部分,主要是六项优待和权益保障内容,包括设置服务窗口,提供优先服务,给予优惠政策,落实保障措施,扶持生产经营,给予政治优待,第三部分,主要是监督管理和检查督导措施,规范了我市基干民兵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与落实责任,维护基干民兵荣誉和待遇保障,确保本《办法》能够刚性落实。《办法》主要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规定的为全区基干民兵和编兵企事业单位设置服务窗口、提供优先服务、给予优惠政策、落实保障措施、扶持生产经营、给予政治优待等方面的基础上,重点细化明确了在各类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园、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和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游览,以及乘坐公交车可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惠政策的规定(自治区办法中明确要求这一方面具体优惠措施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鄂尔多斯军分区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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