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1〕59号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蒙泰新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鑫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七期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准政字〔2021〕24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审批鄂尔多斯市推进自治区试点露天煤矿采矿临时用地工作实施方案请示有关问题的函》(内自然资函〔2020〕510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蒙泰新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鑫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七期临时使用准格尔旗那日松镇大路峁村和沙圪堵镇张家圪堵村集体土地50.6583公顷(旱地0.7576公顷、有林地1.5099公顷、灌木林地2.9298公顷、其他林地6.2962公顷、天然牧草地16.8633公顷、农村道路0.0664公顷、采矿用地2.1719公顷、裸地18.6333公顷、国有公路用地1.4299),使用期限为2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加大占用公路临时道路建设维护力度,开采完成后要及时高标准恢复道路,道路建设标准要高于原公路等级标准,切实方便群众出行。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