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1585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1〕58号
  • 成文日期
  • 2021-05-12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通知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 2021-05-21
概述   鄂府发〔2021〕58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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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发〔2021〕58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立法引领、规范、推动改革发展。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各起草单位在草案起草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增强和扩大立法的民主性;要遵循依法立法原则,有关权利义务规范设置内容应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上位法的规定,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科学合理地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进度安排,按照时限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50日内将法规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要及时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查、提请审议等工作,确保政府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