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国道109线东察段特许经营权及有关资产...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1580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1〕37号
  • 成文日期
  • 2021-05-19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1-05-28
概述    鄂府办发〔2021〕37号   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3次...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国道109线东察段特许经营权及有关资产回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8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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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1〕37号   

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3次常务会议要求,由市司法局牵头,于2021年7底月前会同有关旗区、部门和企业完成国道109线东察段经营权回收工作。当前,各项工作严重滞后。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现就加快国道109线东察段特许经营权及有关资产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拟定回收方式和协商洽谈方案,全面解除2005年5月18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与万正投资集团关于109线东胜至察汗淖段高速公路项目授权经营合同书》,如期收回国道109线东察段特许经营权及有关资产。 

  (二)若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任务分工 

      成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回收国道109线东察段特许经营权工作组,各有关旗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司法局负责资料收集、信息汇总、召集会议,协调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会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资产回收方式,拟定清产核资及回收方案;会同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定洽谈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整理提供关于109线东察段特许经营权相关审批手续、运营监管、资产备案等材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支付补偿款等相关事宜。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国道109线土地的相关权属,并办理相应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五)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助配合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会议研究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旗区、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根据工作安排,倒排工期,倒逼责任,全力以赴做好收回工作。 

  (二)加强协同联动。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尽快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把此项工作所必需的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专项资金列入预算。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回收国道109线东察段特许经营 

            权工作组成员名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19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回收国道109线 

  东察段特许经营权工作组成员名单 

    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文忠  副市长 

  刘建勋  副市长 

  高闻何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凤云  东胜区区长 

  王羽强  杭锦旗旗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市司法局局长 

  高屹东  市财政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牛建雄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高利平  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主任由市司法局局长刘杰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万正集团对接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并向工作组汇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此项工作结束后,工作组自行撤销,不再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