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阿尔寨石窟保护工作的批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阿尔寨石窟保护利用工作的相关要求,扎实做好阿尔寨石窟保护利用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推进阿尔寨石窟保护工作的函》(内文物函〔2021〕3号)转发给你旗,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石窟保护
根据2020年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初步成果显示,全市现存石窟寺共有18处(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保护石窟寺6处),有12处分布在你旗(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保护石窟寺3处)。其中,阿尔寨石窟寺为全市唯一一处国家级重点石窟寺文物保护单位。你旗要认真履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推进阿尔寨石窟保护管理工作。
(一)以全市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负责制为基础,进一步细化明确权责,全面压实地方政府保护文物的主体责任和石窟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责任。
(二)做好全旗石窟寺,特别是阿尔寨石窟的调查和评估工作。按要求形成《鄂托克旗石窟寺文物保护名录》《阿尔寨石窟寺专项调查工作报告》《阿尔寨石窟寺安全防范报告》等成果。
(三)实施好阿尔寨石窟危岩体整体加固、环境整治、壁画保护修复、数字化保护、监测预警和展示利用等工程,2021年底前编制(修订)完成《阿尔寨石窟保护规划》及其配套方案。
(四)加强日常养护和监测,改善文物保存状况。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一)加强阿尔寨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建设,通过人才引进和定向委培等方式配齐配强管理和业务人员。
(二)加强与敦煌研究院、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院等业内高水平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通过建立工作站、命名考古践习基地以及实施保护工程等方式,带动培养一批石窟寺考古、保护和修复等专业人才,为阿尔寨石窟保护管理提供专业支撑。
(三)加大石窟寺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力度,强化管理人员定期轮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石窟寺系列业务培训班。
三、强化防范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一)实行公示公告制度。要参照文物古建安全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全面推行阿尔寨石窟寺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责任人公示公告牌和安全警示牌匾。
(二)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力量。要将阿尔寨石窟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地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并发挥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群防群治、联合执法。
(三)强化巡查执法。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文物保护工程安全督察、检查、巡查等各项要求,在落实好文物工程检查、巡查的同时,对国家级重点石窟寺文物保护单位每月安全(执法)巡查不少于1次,市级和自治区级重点石窟寺文物保护单位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联合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打击石窟寺文物盗窃盗割犯罪为重点的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开展石窟寺违规妆彩、涂画、燃香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文物破坏及文物犯罪活动。
四、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展示水平
(一)要进一步建设完善道路交通、文物库房、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
(二)要围绕展示利用、参观体验等方面,规划建设展览展示、游客接待等服务设施,提升展示利用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游客承载量评估规范》(WW/T0083—2017)和《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LB/T034—2014)及石窟寺保护规划有关要求,合理测算,从严核定阿尔寨石窟游客承载量和重点洞窟最大瞬时容量,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学术研究,深化宣传交流
(一)要加大阿尔寨寺发掘研究工作,制定阿尔寨石窟寺考古中长期计划,开展考古调查发掘、价值阐释、艺术研究和成果普及工作,并按照国家编写体例,编写阿尔寨石窟等重要石窟寺考古报告。
(二)要加强岩性地质特征、壁画制作工艺和各类病害发育机制等基础研究。
(三)要举办好阿尔寨石窟国际学术研讨会,加强研究成果的宣传普及。同时,要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以阿尔寨石窟文化艺术价值为核心广泛宣传,完善推广阿尔寨石窟寺主题宣传片,并积极推出石窟寺壁画、窟型以及艺术文化等专题展览,提高全市石窟文化的传播度和影响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护落实
(一)你旗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好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阿尔寨石窟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政府主要领导要研究、推动解决阿尔寨石窟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
(二)你旗要迅速建立工作专班,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涉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文物局报告。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跟踪督导评估此项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你旗要确定1名专人负责沟通联络,务必于2021年4月19日17:00前将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三科(邮箱:mishu3ke@163.com),并于每月15日前报送阿尔寨石窟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联 系 人:黄文斌、秦旭光
联系电话:15947493125、1584977439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推进阿尔寨石窟保护工作的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