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保留煤炭资源项目监管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1277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1〕32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29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1-05-06
概述   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已配置煤炭资源...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保留煤炭资源项目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已配置煤炭资源在建拟建项目监管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4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7次常务会议、2021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市与国电双维内蒙古上海庙能源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等12保留煤炭资源项目企业签订了项目限期建成协议书,在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为其继续保留自治区人民政府配置的煤炭资源。现就保留资源项目后续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保留煤炭资源项目监管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1〕18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对推进协议落实负监督责任,建立管理台账,按照项目属性实行动态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市能源局负责监管国电双维内蒙古上海庙能源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华能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长城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新建2×660MW机组工程项目、内蒙古华厦朱家坪电力有限公司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山东能源盛鲁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2×660MW机组工程项目、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660MW机组工程项目和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等8个保留资源项目的建设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管内蒙古正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干馏煤、50万吨焦油深加工、16亿立方米提质煤制气制2.4亿立方液化天然气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和鄂尔多斯奇瑞投资有限公司20万辆乘用车项目、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发变项目等2保留资源项目建设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管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公司180万吨煤制甲醇一期90万吨甲醇项目和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合成氨、104万吨尿素项目等2保留资源项目建设情况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管上述12个保留资源项目矿业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要不定期到现场检查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项目,每月调度保留资源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按月形成工作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加快测算项目能耗 

  2021年2月,我市以鄂府〔2021〕9鄂府〔2021〕10鄂府〔2021〕11文件将与上述12个保留资源项目企业签订的协议书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自治区行业监管部门,随后陆续收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来的自治区能源局(内煤开函〔2021〕170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工信投规函〔2021〕43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办复字〔2021〕25号的函复意见,自治区三部门一致要求我市详细测算保留煤炭资源项目能耗,确保不影响我市“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按照自治区三部门函复要求,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保留资源项目行业监管部门全力配合,尽快详细准确测算我市上述12个保留资源项目能耗,务于2021年5月10日前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审议。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