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电〔2020〕17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线上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于9月启动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参评城市,届时我市将代表自治区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设置了开办企业、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18项营商环境评价一级指标。为进一步做好迎接评价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评价工作我市将代表自治区接受评价,请市直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全程参与并抓好各环节工作,要选派业务能力强、熟悉全流程的骨干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和集中填报。
二、此次我市接受的评价指标共有18项,分别由20个部门牵头负责(详见附件)。请各牵头部门选派两名业务骨干全程参与培训、资料填报,组织协调配合单位参评国家评价。人员名单务于9月7日(星期一)9:00时前以正式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此次评价配合部门共有27个(详见附件),请各配合部门选派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协助牵头部门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并在集中填报阶段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填报工作。人员名单务必于9月7日(星期一)9:00时前以正式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此次评价培训工作将于9月9日至11日进行,集中填报将于9月20日至29日进行,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在有限的时间内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资料,佐证资料要以红头文件为准,档案资料务于9月14日前准备完毕,届时将邀请专家对资料进行核查验收。
五、为确保此次评价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请各部门在选人时务必高度重视,各部门选定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在此项工作结束前严禁随意更换调整。
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专家于9月14日通过模拟系统进行试填报,请各单位选定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流程和相关案例。
上报文件联系人:庞博;联系电话:0477-8586379,15804891701
业务咨询联系人:李渊;联系电话:0477-8588082,15947598868
附件:中国营商环境2020年评价指标责任分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