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2861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电〔2020〕16号
  • 成文日期
  • 2020-08-29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通知  鄂府办发电
  • 公开日期
  • 2020-09-05
概述   鄂府办发电〔2020〕1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5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鄂府办发电〔2020〕1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入汛以来,黄河先后出现6次编号洪水,其中黄河上游出现3次。目前黄河第1号、2号洪水已顺利过境我市,4号洪水正在通过黄河鄂尔多斯河段。8月29日17:00时,黄河石嘴山至头道拐站流量在2880至3290立方米每秒之间,黄河鄂尔多斯河段大流量运行已近40天,部分险工险段冲淘较为严重。进入8月份,我市降水明显增多,部分地区土壤已接近饱和状态,发生地质和洪涝灾害风险加大,8月12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了全市防汛级应急响应。据气象部门预测,9月份我市降水仍多于往年,当前我市防汛形势较为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防汛责任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防汛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作为防汛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到岗到位,下沉一线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好防汛工作“最后一公里”责任和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二、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工作。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极端天气、雨水情、地质灾害的监测,强化信息交流和沟通会商,科学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短信、电子屏、农村大喇叭等多种渠道,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工作;中国移动、联通、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要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收到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后,通过手机短信第一时间向受影响区域发布,确保受影响群众能及时收到预警信息、提前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黄河防汛工作。沿黄各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真当前黄河防汛的严峻形势,按照“抗大洪、打持久战”的要求,对辖区河道堤防和风险隐患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整治,确保万无一失。对正在加固的险工险段要加快施工进度,限期完工。对达拉特旗王爱召镇田家圪旦社等极易被洪水围困的滩区,要制定科学的转移方案,确保出现险情能及时转移安置。要做好资金、物料、设备和人员储备工作,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迅速投入救援抢险。要广泛组织动员沿黄群众参与巡堤查险,确保国堤24小时有人不间断巡查,特别是对吃水段落、险工险段等薄弱段落,要增加巡查密度和频率,发现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消除,严防小隐患引发大灾害。 

  四、进一步加强城镇防汛工作。住建部门要立即牵头组织开展城镇防汛安全检查,全面清理疏通排水管网,检查维修排涝设施,确保汛期城镇排水通畅。要全面排查老旧街道、城乡结合部等排水能力较弱的地段,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防洪排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突发暴雨形成城市内涝灾害。要仔细排查建筑工地,重点排查深基坑、临时围墙、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排水等,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各类建筑工地符合汛期安全施工要求。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防汛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水库、淤地坝、山洪沟、孔兑、矿区等领域的监测和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做好山洪沟内过水路面和山洪沟交叉路口的管理工作,遇上游来水,要提前封闭道路,派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人员车辆管控工作,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河道及水库、淤地坝等相关区域从事生产经营、休闲娱乐活动,特别是达拉特旗境内龙头拐、响沙湾、恩格贝等区域游客较多,要切实做好管理和劝阻工作,避免出现游客伤亡事件。要加强对河道周边工矿企业、施工单位防灾避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落实责任人员、防汛预案、避险措施、抢险物料和抢险人员。 

  六、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防汛应急预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防汛级应急响应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应急管理、水利、发改等有关部门要牵头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备足防汛物料、车辆和设备,确保满足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安排消防、综合应急救援等队伍进行防汛值守备勤,一旦出现突发紧急汛情能快速投入抢险救援。加强与军队、武警、民兵预备队伍的沟通衔接,及时通报灾情信息,充分发挥部队官兵在抗洪抢险中的主动军作用,共同做好汛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的干部职工承担值守工作,切实做好雨情、水情、灾情和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有重要情况和突发灾害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联系电话:8589905),并协调有关方面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