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2860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0〕68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20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0-06-27
概述   鄂府办发〔2020〕6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7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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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办发〔2020〕6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0日 

  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要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利企,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和人员集成,进行全流程优化,精简环节和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构建便民高效、便民利企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前,不动产登记数据完善,所有旗区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市本级、旗区一般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3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信息共享集成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基于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1.推动部门信息集成共享。依托市、旗区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信息资源集成共享。力争2020年底前,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下列主要信息: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合同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市本级与各旗区同步进行,并与有关部门实现同级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银保监分局) 

  2.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2020年底前,将留存在原登记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抵押查封登记数据信息、房屋分户图等测绘成果完整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此基础上,加快存量登记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积极开展不动产权籍修补测,满足优化登记流程工作需要。全面梳理存量历史登记数据情况,推动实现城镇存量历史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全覆盖。按照国家政务信息整合共享要求,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有序衔接,为及时共享相关信息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 

  3.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出基于网站、移动端、自助终端的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建立“网上(掌上)不动产登记中心”,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网上办事大厅,实现 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线上统一申请、内网并联审核、网上统一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2020年底前,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上线运行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四城通办”暨“全市一网通办”。建立自治区、市、旗区三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平台,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一件事”网上“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 

  4.加快开展信息平台网络外迁。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以实现全区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为目标,加快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网络外迁工作,分步骤按时完成信息平台布局优化和安全防护。一是将与企业和群众互动紧密的不动产申请、受理等业务环节在2020年底前迁移至互联网运行,实现借助各种终端设备随时随地可申请、可查看。二是将审核、登簿等业务环节及数据迁移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的电子政务外网,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服务平台应通尽通。三是将不动产空间图形数据及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环节部署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业务内部局域网,确保数据安全。在此基础上,统筹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压缩时间,提高效率。(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相关业务流程集成 

  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业务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优化流程、精简材料,重点解决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群众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 

  1.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整合衔接,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一次性收取所需的全部材料,进行一次性录入、自动分发相关部门并行办理。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中间库,通过中间库实现产权办证与合同备案的直接关联、实时传动。各级财政、税务部门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自助缴费终端或手机APP,增加网银、支付宝、微信等缴费方式。(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2.优化登记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以自然资源部26张登记流程图为基础,推行土地房屋交易、税收和不动产登记事项服务便民化,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和相关联登记业务。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制证、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公示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交易监管事项纳入“一窗受理”,统一编制不动产登记全过程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要大力宣传推行预告登记,发挥预告登记的交易风险防范作用。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将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申请人可以在银行现场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登记机构,无需当事人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受理站点,方便群众和企业就近办理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统一申请要件,精简申请材料。各地以不动产登记、土地房屋交易和税收征缴所需的法定要件为基础,按照“不缺不漏、只减不增”原则,分类梳理制定统一的综合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在办理业务中严格执行,切实做到只取一次号,只排一次队,只交一套资料。全面清理各类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无谓证明,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手续,探索各项法定要件融合方式,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群众提供。在严控登记质量的同时,要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制,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单身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银保监分局) 

  4.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遏制乱收费。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预销售、竣工验收等测绘成果;对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要同时办理成果信息审核入库。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不得违规收费,增加申请人负担。确需开展补充权籍调查的地方,由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经费予以解决。(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 

  (三)深化改革推动人员集成 

  不能马上实现信息共享集成和流程集成的,要将涉及不动产登记中各部门交叉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人员集中办公,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分发各部门分别办理,同一个窗口发放办理结果。各地要以便民利企、做好“一件事”为标准,整合部门职能、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体制机制,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最大限度方便和服务群众办事,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窗口人员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 

  (四)拓展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 

  鼓励市本级及旗区要积极探索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关联公共服务事项联动办理机制,企业和群众在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同时,可以一并申请户籍、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有条件的旗区自然资源局和公安部门共同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和户籍过户联动办理机制,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我市推进“放管服”改革涉民涉企的高频事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国务院大督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旗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重大意义,以人民为中心、顺应群众和企业的呼声,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不断创新改善服务水平。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各旗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既要确保质量,也要加速推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有序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实现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 

  (二)强化统筹协调 

  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多个事项、多个环节,需要有关部门的横向联动和自治区、市、旗区的纵向协同。各旗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成立由政务服务、大数据、自然资源、住建、税务、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建立问题研究会商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解目标任务,统一工作标准,强化人员保障,落实相关经费,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岗位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旗区财政要根据工作任务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予以支持和保障。 

  (三)加强督促落实 

  将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对各旗区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房屋交易、税收“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数据共享及“一网通办”、不动产登记数据移交整合、权籍调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考核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地方进行通报、问责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旗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释放准确信号,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误读,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