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鄂尔多斯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105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0〕28号
  • 成文日期
  • 2020-04-18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0-04-25
概述   鄂府办发〔2020〕28号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口岸突...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鄂尔多斯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5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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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0〕28号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巩固和提升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有效控制传染病从口岸入境、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呼和浩特海关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的有关精神,现就建立鄂尔多斯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下称联防联控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防联控工作组

  组  长:于仁杰     副市长

  副组长:王  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苏新亚     伊金霍洛旗代旗长

  王  凯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马晓功     鄂尔多斯海关关长

  成  员:陈  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章晓萍     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晓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  涛     市商务局局长(市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

  云志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全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介中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子义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崔永忠     市铁路民航中心主任

  郝海荣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房魁杰     鄂尔多斯出入境边检站站长

  闫彩煜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王耀富     市农牧局副局长

  徐  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王逸阳     鄂尔多斯海关副关长

  刘建东     鄂尔多斯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联防联控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措施,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协调解决口岸联防联控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加强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及时发现需要并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做好入境航空器的卫生检疫并对其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入境货物、快件、入境旅客携带物品的查验和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禁止进境的货物和物品入境。

  (三)落实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有效控制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传播和扩散,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口岸公共卫生安全。

  (四)国内外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及时调整有关涉外经贸活动以及有关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和其它相关货物的进出口贸易,做好出入境人员健康监测、落实防控措施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督促联防联控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及时收集疫情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有针对性落实口岸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联防联控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鄂尔多斯海关:结合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有关要求,负责组织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口岸卫生检疫,通过实施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措施,做好口岸传染病监测排查处置。负责检疫查验出入境航空器、人员、行李物品、货物等,做好消毒消杀,严防禁止进境物品入境;负责做好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出入境海关管控和信息通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鄂尔多斯海关沟通协调,根据防控需要参与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相关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确定定点救治医院,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口岸发现病例的接收、转运、隔离工作;支持鄂尔多斯海关开展口岸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工作;负责培训、指导一线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加强与鄂尔多斯海关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确保联络通畅、应对迅速、运转高效。

  市铁路民航中心、鄂尔多斯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协助鄂尔多斯海关落实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做好对来自有疫情国家地区飞机的检疫处理工作。主动协调航空公司将疫情严重国家(地区)往来我市的航班航线数据以及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航班订座记录的旅客信息进行共享,便于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协调航空公司,共享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人员涉及的具体乘机信息和同航班乘机人员信息,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查验和追踪。

  市委宣传部、市网络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对网络舆情的即时分析研判、及时引导管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防护用品、消毒药械等相关物资;根据口岸疫情防控需求,组织企业生产或者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协调采购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

  市公安局:密切关注与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将我市入境人员信息、出入境时间和口岸、通信号码、住址等信息进行关联和共享,协助相关部门对出入境人员进行重点追踪和排查;对拒绝配合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的人员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负责将入境外籍人员信息、驻疫情严重国家使领馆签证签发、出入境时间和口岸、通信号码、住址等信息进行关联和共享,协助相关部门对出入境外籍人员进行重点追踪和排查。

  鄂尔多斯边防检查站:负责及时掌握出入境人员信息、出入境时间和口岸、通信号码、户籍地等信息并做好推送,协助相关部门对出入境人员进行重点追踪和排查;配合海关做好出入境疫情重点人员通关管理;维护口岸安全稳定。

  市商务局(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协调鄂尔多斯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口岸卫生检疫工作提供适宜的场地、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资源,避免因人员过于集中导致交叉感染风险;协调、督促口岸区域内相关企业,做好口岸公共场所通风、清洁、消毒,配合海关加强卫生监督管理。

  市农牧业局:配合海关做好对口岸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输入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进出口畜禽及其制品的口岸检验检疫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口岸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产生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及无害化处理,切断废弃物传染途径。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由我市旅行社组织开展掌握的境外来我市旅游包机等相关信息后及时向海关通报,并根据防疫工作要求,提前告知境外旅游团队相关管控措施,并做好相关协调解释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监测预警。鄂尔多斯海关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口岸实际,负责开展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收集的信息,结合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初步判定,及时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二)启动响应。鄂尔多斯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预警、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防控需求,参照海关总署《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将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级别,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三)应急处置。在联防联控工作组的领导下,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项处置工作。在口岸设置单独区域,对出入境旅客开展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和健康申报等传染病监测措施,严格检疫排查。对确诊或疑似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医学观察或临时隔离留验,进行进一步诊治。组织专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勘验,实施紧急卫生处理措施。对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采取限制措施,必要时进行消毒消杀。封存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者蔓延的设备、材料、物品。

  (四)终止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2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经专家组分析论证,鄂尔多斯海关可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后终止响应。

  (五)后续管理。应急处置结束后,鄂尔多斯海关应组织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呼和浩特海关和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协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提议,由鄂尔多斯海关负责召集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会议,通报口岸联防联控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工作意见,推进口岸各项联防联控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信息报告制度。联防联控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及时收集各自领域口岸疫情相关信息,并第一时间向联防联控机制通报。对出现的重大疫情变化和需研究的重大问题,由鄂尔多斯海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处置方案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督查督办制度。联防联控工作组负责对成员单位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要求以及会商决定重要工作的相关情况,开展重点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程序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联防联控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联防联控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沟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各项任务要求,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严防境外输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科学高效,严守关口。联防联控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科学防控,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确定各阶段防控工作重点,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同时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高效推进口岸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鄂尔多斯口岸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确定的联络人,同时作为鄂尔多斯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联络人。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8日

 

    相关链接:解读:鄂尔多斯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