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电〔2020〕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进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扎实做好我市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旗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研究,切实把握好政策契机,严密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尽快、科学落实到位。
二、科学编制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预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要求,各旗区要尽快开展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工作,着力解决好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现实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局部优化与总面积不减少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科学优先、应保尽保”,对不具备保护价值的,可以不再纳入保护范围。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的通知》(办护字〔2019〕129号)要求,开展辖区所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和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要同步推进,务于2020年4月底前将本旗区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计划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市林业和草原局要牵头抓总,统筹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工作,尽快委托第三方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预案,务于5月底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切实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各旗区要充分衔接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重新梳理核对2019年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对照永久基本农田、三调成果、矿业权、重点项目、规划发展方向等发现矛盾冲突点,提出解决办法,做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科学、规范、合理,并于4月底前将核对结果上报市自然资源局。报告要对旗区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矿权、规划重点项目等列表说明,并附2000坐标电子图。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市生态环境、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组织严格审核把关,并提请自然资源厅技术审核,务于5月底前将最终确定的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