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500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电〔2017〕5号
  • 成文日期
  • 2017-06-1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通知  鄂府办发电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重大道路交通...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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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其中,2017年4月29日,我区呼伦贝尔市发生一起12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均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事故预防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

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仍大量存在。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事关国家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责任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干出成效。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集中分析研判管理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立即着手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打主动仗、下先手棋,严查、严管、严控、严处各类事故风险隐患,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部门、企业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各旗区要定期组织研究、谋划部署、检查督导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推进农村牧区“两站两员”制度落实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坚决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格交通运输市场的准入管理,建立完善运输市场退出机制和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对从业车辆、人员以及交通运输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二)持续排查重点道路安全隐患。以高速公路、旅游线路、山区道路、国省道与县乡道路交叉路口以及通行班线客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线型不良、不符合相关设计和建设标准、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的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特别是急弯陡坡、桥梁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路段。对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尽快治理,落实挂牌督办机制,并落实“两公布一提示”要求,公布危险路段的具体位置和治理的时间,提示交通安全事项。

(三)持续排查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定期检查重点客货运输企业、旅游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针对营运车辆驾驶员、道路及环境条件、运输组织、运营监控等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整治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等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坚决禁止关闭、屏蔽和蓄意破坏车载动态监控设备的行为。

(四)持续排查重点车辆安全隐患。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农村牧区面包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检查通报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定期检验情况以及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安全隐患。加强农村牧区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拖拉机、农用车源头管理,在拖拉机、农用车注册登记、年检、违法处理等方面严格抓好落实,切实提升农村牧区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五)严厉整治交通秩序。大力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严厉整治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小型汽车占用应急车道通行,“两客一危”车辆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法改装,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等违法行为。狠抓农村牧区道路交通风险点管控,集中整治农村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载客和货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六)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道路交通安全各职能部门应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规范完善业务流程,层层消化风险,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健全交通违法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重点车辆违法、事故情况,督促提醒运输企业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集中约谈、曝光违法或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加强教育管理。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从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车辆发牌检测、隐患排查整治、路面执勤管控、内部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倒查责任,严肃追责。加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切实提升群众交通安全参与意识。

三、工作要求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部署,按照本通知确定的任务,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抓好落实和推进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呼禾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韩玉光,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勇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该项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队伍,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环环相扣,集中攻坚,协调推动各项工作,切实巩固“齐抓共管、协同治理、部门合力、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

(二)尽快推进部署。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立即专题研究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讲清情况、讲清问题、讲明危险,全体动员、部门协作,切实落实责任;要着眼当前交通安全的突出矛盾,瞄准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精准发力,强力攻关,及时整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三)依法有序实施。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确保各项整治举措合法有据,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把隐患排查到位、把违法行为整治到位,坚决防止因执法不规范引起的舆论炒作。要建立情况信息报告制度,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要落实责任,健全常态化督导机制,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适时适度开展正面宣传、典型宣传、特色宣传,释放正能量,赢得群众的理解,扩大参与面,提升支持率。要加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率,突出时效性、告知危害性,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增强整治行动的社会效益。

请各旗区、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月底书面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明

联系电话:15847370076、8581971(传真)

电子邮箱:251871308@qq.com.

附件: 全市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4日

附件

全市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一、全面排查整改道路安全隐患

(一)高速公路排查。以长下坡路段、避险车道、防撞设施、震荡标线、导向线性诱导和提示标牌等为重点,全面摸排隐患底数,明确整改方案,特别是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加强分析研究,全面查找原因,迅速整改到位。

(二)国省县道排查。以近年事故多发危险路段为重点,排查整改交叉路口、急弯陡坡等重大安全隐患,全面完善路口渠化、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

(三)农村牧区道路排查。以山区道路、交叉路口以及“村村通”公路为重点,排查整改道路线型不良、不符合设计和建设标准、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显性问题。

(四)桥梁排查。以可能出现塌方、泥石流、水毁等路段为重点,全面评估风险,提出整改方案和防范预案,设定绕行线路。不宜通行的,及时调整客车、校车运行线路或暂停营运。

上述4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12号),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挂牌督办机制,并按照“两公布一提示”要求,公布危险路段的具体位置和治理时间,提示交通安全事项。2017年6月底前,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市重点隐患路段及整改方案。

二、全面排查整改运输企业安全隐患

(一)客运企业排查。从2017年6月份开始,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针对营运驾驶员、营运车辆、道路及环境条件、运输组织、运营监控等重点环节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落实情况,依法严厉查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客运企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

(二)货运企业排查。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等问题,督促货运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坚决禁止关闭、屏蔽和蓄意破坏车载动态监控设备的行为。从2017年6月开始,每月对货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集中约谈违法或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加强教育管理,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集中曝光。(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旅游企业排查。全面开展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联合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包车标志牌核发管理、旅游包车例保例检和保养维护情况,以及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和资质管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等情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采取联合约谈的方式,强力督促落实整p。对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运。每月对旅行社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租包车管理、导游(领队)教育培训等内容,严禁违规租用不符合资质的车辆及驾驶人从事旅游运输。(市旅游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全面排查重点车辆安全隐患

(一)营运客车排查。集中排查整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满分未处理等安全隐患。从2017年6月开始,每周梳理通报营运客车排查情况。(市公安局负责)

(二)旅游包车排查。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组织旅行社开展签订安全承诺书活动,严禁租用“营转非”、报废、拼装和营运资质不全的车辆,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确相应职责,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旅游包车特别是跨省际旅游包车的登记检查。对旅游客运线路、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以及旅游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旅游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大中型货运车辆排查。全面排查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大中型货运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非法改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不符合要求等安全隐患,对车辆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以前不得上路从事运输业。车辆逾期未检验的,立即停运,办理检验业务。对车辆有违法未处理记录的,督促企业负责人和车辆驾驶人限时处理交通违法。(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排查。迅速全面检查全市学校、幼儿园校车及驾驶人,从严查处使用报废、拼装、未检验车辆以及“黑校车”接送学生、超员等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相关运营手续。对其它接送学生车辆建立档案,确保排查登记全覆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允许上路营运。(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组织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

(一)城区整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强化通行秩序管理,提高交通治理现代化水平,依法查处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营造有序、畅通、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市公安局负责)

(二)公路整治。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处置率,在全市实施公路“降速”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定点、区间测速设备,特别是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负责)

(三)农村牧区整治。充分发挥农村牧区交通安全管理站、劝导站以及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劝导员作用,在农村牧区每月至少组织2次集中劝导活动,确保农村牧区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市公安局牵头,市农牧业局配合)

五、全面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引导

(一)集中曝光。向社会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公告一批终身禁驾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披露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

(二)加强宣传。把宣传报道贯穿始终,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

上述2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牧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