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商标品牌培育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487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7〕78号
  • 成文日期
  • 2017-06-0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17-06-14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废止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商标品牌培育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4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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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商标品牌培育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

                      鄂尔多斯市商标品牌培育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全面提升“鄂尔多斯品牌”形象,率先将鄂尔多斯市建成创新引领城市和商标品牌强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品牌发展规划》(内政办发〔2016〕19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72号)精神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关于“商标品牌培育年”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以创建“鄂尔多斯品牌”为核心,以培育驰名、著名、知名、地理标志和集体证明商标为抓手,以大幅提升商标注册量为支撑,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裁判、社会参与作用,积极构建有利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法制、政策和市场环境,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区创新型城市和商标品牌强市,全面促进地区经济创新发展、绿色转型。

二、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大幅提升商标注册量,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商标品牌,培育壮大农牧业商标品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商标品牌,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万件,培育发展驰名、著名、知名商标30件,培育、注册地理标志或集体证明商标3件,创建商标品牌示范旗区1—2个、商标品牌示范企业5—10家。

三、主要内容

(一)在重点产业自主商标品牌培育上集中突破,实现持续引领经济发展。围绕我市产业布局及发展规划,突出“煤炭、煤化工、天然气、羊绒”等资源优势,力争每个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都培育一个自主商标品牌。围绕煤制油、煤炭清洁利用等鄂尔多斯特色产业,大力培育发展全国驰名和自治区著名煤化工产品商标集群,率先建成国家级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提高鄂尔多斯煤化工产业商标品牌竞争力;积极推动化工、天然气、新能源、非煤矿企业等商标注册与品牌创建,形成“一园一品”“一企一标”品牌集群。围绕装备制造产业、高新技术、电子信息、生物制药、通用航空、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先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竞争力的商标品牌和名牌产品,增强自主品牌价值。依托羊绒、煤炭等龙头企业,集中打造地方特色产业的公共品牌,有效形成区域品牌发展优势。

(二)在现代农牧业自主商标品牌培育上集中突破,提高农畜产品核心竞争力。以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标准农牧业基地和现代农牧业示范区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农畜产品加工业商标品牌。加大地理标志和集体证明商标培育力度,全面实施“一旗一标”地理标志培育工程,每个旗区至少申请培育或注册1件地理标志商标;深入推进“一镇一品”“一村一标”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集中连片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一批地理标志和农畜产品商标品牌。鼓励支持农村牧区经济组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商标,推广“龙头企业+地理标志商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牧户”的新型农畜产品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农畜产品产业品牌化发展。支持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商标,发展壮大自有品牌,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优势农畜产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运作,延伸农牧业产业链价值链。发挥与呼包榆银相邻、运输方便快捷的地理优势,重点培育优质农畜产品和蔬菜商标品牌集群。

(三)在现代服务业自主商标品牌培育上集中突破,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全域旅游大力发展鄂尔多斯特色旅游商标品牌,不断提升旅游服务的内涵和品牌优势。注重商标品牌与人文旅游的结合,全力打造康巴什城市旅游品牌和蒙古源流、九城宫、成吉思汗陵、响沙湾等旅游文化品牌,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宗教文化、民俗文化、祭祀文化和生态文化等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品牌,不断提升民族文化产业的品牌价值,推动全域旅游。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商标品牌。积极培育和注册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餐饮等服务性商标,支持和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创新理念、引进先进管理模式、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形成一批服务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将鄂尔多斯市打造成为区域性现代服务业品牌中心。顺应“互联网+”时代新趋势,鼓励支持创新型创业群体、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在创业中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培育和创立自有商标品牌。在促转型上要从重数量向重质量,重产品向重品牌,重产能向重附加值转变。加强部门行业协作,促进商标品牌政策与产业、科技、贸易等政策的衔接。以呼包鄂城市群和沿黄河沿交通干线产业带为依托,培育一批商标品牌相对集中的区域性品牌集群。

(四)在创建商标品牌示范旗区、示范企业上集中突破,发挥商标品牌的经济引领作用。积极争创商标品牌示范旗区、示范企业,形成以商标为主导的区域经济特色,培育一批自主知名商标。

1.争创商标品牌示范旗区。示范旗区注册商标总量年增长率应在同类地区处于领先,且年内至少培育1件驰名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3件以上自治区著名商标。各旗区要将商标品牌培育工作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战略、规划、财政预算和考核体系,主动作为,大胆创新。

2.争创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示范企业必须拥有自主注册商标,且获得全市知名商标以上认证,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代表性和产业特色,企业产品或服务质量在全市同行业中位于前列,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企业高度重视商标工作,具有比较完善的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标工作形成特色,具有示范效应。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0日至20日)。各地在认真研究本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做到有动员、有方案、有部署、有落实。

(二)组织开展阶段(2017年6月20日至12月30日)。各旗区、各部门结合地区、单位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商标品牌培育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月1日至30日)。各旗区总结上报商标品牌培育年工作开展情况,市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派出验收组检查验收各旗区工作情况,考核命名申报创建的商标品牌示范旗区、示范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商标品牌培育中负组织、推动和监督责任。各旗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科学制定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强研究部署和任务落实,压实目标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推动作用。切实履行好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责,健全商标品牌梯次培育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工商、经信、农牧业、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行业特点,做好行业商标品牌的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企业做好商标申报工作。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赋予我市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和商标注册受理点优势,增加注册总量,提高企业商标品牌资产运用能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为商标品牌建设营造更有利的舆论环境。

(三)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广大企业要强化主体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挖掘商标品牌发展潜力,积极推出新商标、新品牌,最大限度地发挥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重点在提高产品和服务市场占有率、扩大规模上下功夫,打好“品牌战”,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增加产品附加值,以商品品牌建设带动竞争实力不断提升,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转型发展。

(四)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各项政策措施,奖优扶强,重点扶持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产品企业上规模、上水平。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名牌商标持有单位奖励资金及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形成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合力;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企业开展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五)强化监督考核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作为对下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将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情况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培育等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商标品牌战略工作在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重点考核市人民政府已出台的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六)优化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建全商标专用权保护体系,加大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重点打击假冒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建立统一协调的商标保护体制,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全市商标品牌培育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全市商标品牌培育任务分解表

单位:件

地区

注册商标总量

全国驰名商标

全区著名商标

全市知名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

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全市

20000

2

17

29

7

10

东胜区

11930

 

3

10

 

2

达拉特旗

2475

 

2

3

1

1

准格尔旗

1290

 

2

4

1

1

伊金霍洛旗

790

1

2

3

1

1

乌审旗

560

 

1

2

1

1

杭锦旗

445

1

2

1

1

1

鄂托克旗

755

 

2

2

1

1

鄂托克前旗

465

 

1

2

1

1

康巴什区

1290

 

2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