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486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7〕79号
  • 成文日期
  • 2017-06-0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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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


                        鄂尔多斯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五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内违法建设治办〔2016〕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查处我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在2016年完成违法建设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90%,到2020年末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主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旗区主体责任。各旗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其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治理工作。

(二)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结合实际制定违法建设治理的政策措施,细化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办法。明确工作标准,规范违法建设查处程序,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方法

(一)建立存量违法建设台账。各旗区建立存量违法建设台账。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建立全市违法建设台账,跟踪督导有关旗区工作。

(二)依法查处存量违法建设。依法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制定分类处理办法,明确处理标准,将拆、改、整、规范、用等形式相结合,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三)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的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

(四)建立查处月报和销账制度。各旗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要求,健全和完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月报制度,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请报送违法建设治理及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制确定工作情况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129号)要求,务必于每月10日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填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有关文件、表格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联系人:吉丽群,联系电话:0477—8582802)

(五)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旗区要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要指定专人做好举报记录,派专人查处举报问题,及时反馈举报人。

四、进度安排

(一)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

在2016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制定出台支持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旗区结合实际分阶段、分区域制定存量违法建设拆除方案和处置办法,确认违法建设并依法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二)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至12月)

到2020年底,有关旗区基本完成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对违法建设管控的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是中央部署的、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刚性政治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打击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各旗区要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按期完成存量消化任务,要注重与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相互结合、协调推进。有关旗区是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抓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出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开。涉及拆除的违法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努力做到依法、文明、和谐、安全、阳光拆除,确保工作安全稳定、有序推进。

(二)严格监督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各旗区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不定期检查督导各地工作,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或瞒报、伪造数据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舆论攻势,营造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