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整改工作...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5-06174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5〕27号
  • 成文日期
  • 2015-03-26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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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鄂尔多斯市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审计署于2014年审计了我市2008至2013年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下称整改意见)。为切实做好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促进全市土地资源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原则

(一)坚持“整改、规范、提高”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依法依规整改落实各类问题,务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的原则,建立整改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务求不丢项、不漏项。

(三)坚持“积极主动”的原则,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主动追责,务求各项整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四)坚持“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时限,务求整改不留死角、全面完成。

二、整改范围

(一)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署审计时,明确提出需要关注的事项及审计取证单中提到的相关问题。

(三)类似审计署提出的相关问题。

三、整改内容

(一)审计署提出整改的问题

1.少征土地出让收入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及旗区少征土地出让收入问题共30个,涉及金额30.11亿元。其中,市本级2个、0.48亿元,东胜区4个、7.41亿元,准格尔旗4个、5.72亿元,伊金霍洛旗7个、4.21亿元,乌审旗10个、11.07亿元,鄂托克旗1个、0.26亿元,康巴什新区2个、0.96亿元。

(2)整改措施:一是补收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收尽收,尽快下达限期缴款通知书,督促相关用地企业及时交清少征的土地出让收入。二是逾期仍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及时履行司法程序强制执行。三是将追缴土地出让收入与依法化解政府债务相结合,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四是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制度建设。

(3)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问题。

(1)存在问题:市本级减免土地出让收入74.88万元。

(2)整改措施:如数追缴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等有关规定征收和管理。

(3)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返还土地出让收入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及部门返还土地出让收入问题共28个,涉及金额17.52亿元。其中,东胜区1个、0.51亿元,达拉特旗5个、5.75亿元,准格尔旗4个、1.13亿元,伊金霍洛旗1个、0.27亿元,乌审旗9个、0.22亿元,鄂托克旗8个、9.64亿元。

(2)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本次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复核已返还土地出让收入的依据和程序,追缴违规返还的出让金;二是完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3)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

4.虚增土地出让收入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通过财政空转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问题共4个,涉及金额18.55亿元。其中,东胜区1个、2亿元,达拉特旗1个、1.92亿元,准格尔旗1个、5.42亿元,康巴什新区1个、9.21亿元。

  (2)整改措施:如数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真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
       (3)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5.滞留非税收入和已缴入国库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及部门非税收入滞留在财政专户、未缴入国库或已缴入国库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共11个,涉及金额34.18亿元。其中,市本级1个、17.82亿元,准格尔旗2个、0.71亿元,伊金霍洛旗1个、3.58亿元,乌审旗1个、4.01亿元,鄂托克旗6个、15.72亿元。

(2)整改措施: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出借的资金限期清缴,加强土地收支管理,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3)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6.坐支土地出让收入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及部门坐支土地出让收入问题共14个,涉及金额71.7亿元。其中,市本级1个、5.51亿元,准格尔旗5个、5.82亿元,伊金霍洛旗7个、57.97亿元,康巴什新区1个、2.4亿元。

(2)整改措施:收回坐支的土地出让收入,并及时上交国库,相关支出通过预算安排。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力度,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应收尽收。

(3)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准格尔旗和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7.挤占挪用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及部门挤占挪用出让金问题共16个,涉及金额10.59亿元。其中,市本级1个、2.74亿元,东胜区1个、0.25亿元,伊金霍洛旗6个、1.05亿元,乌审旗1个、0.9亿元,鄂托克旗6个、3.99亿元,康巴什新区1个、1.66亿元。

(2)整改措施:将挤占挪用的土地出让收入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强土地收支管理,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3)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责任单位:市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东胜区、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和乌审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

8.超规定范围支出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及部门超规定范围支出(扩大土地出让收入适用范围,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共18个,涉及金额6.49亿元。其中,市本级1个、1.15亿元,东胜区1个、1.07亿元,达拉特旗10个、1.49亿元,准格尔旗1个、0.02亿元,伊金霍洛旗2个、2.3亿元,乌审旗2个、0.02亿元,鄂托克旗1个、0.44亿元。

(2)整改措施:将挤占挪用的土地出让收入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强土地收支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

9.拨付预算单位后结存两年以上未使用问题。

(1)存在问题:截至2013年底,准格尔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旗财政局拨付的土地出让金5354万元闲置两年未使用。

(2)整改措施:收回地方财政统筹管理,加强土地收支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责任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10.少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问题。

(1)存在问题:截至2013年底,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应向上级财政交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55432.90万元,实际交纳48811.01万元,累计少交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6621.89万元。

(2)整改措施:积极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沟通对接,提交交纳凭证或足额上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3)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4)责任部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11.挤占挪用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资金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及部门挤占挪用、套取骗取土地整治项目财政资金问题共2个,涉及金额1.92亿元。其中,达拉特旗1个、金额1.91亿元,准格尔旗1个、金额0.004亿元。

(2)整改措施:及时归还或追回被挤占、套取挪用的资金。责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如到期未完成整改,将从市财政安排给达拉特旗的转移支付及补贴资金中扣减挤占挪用资金,代为支付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资金。今后,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管理、施工进度及资金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再次发生。

(3)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责任单位: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12.土地抵押融资余额超过当年土地收入问题。

(1)存在问题:2013年土地抵押融资余额超过当年土地出让收入问题共3个,涉及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和伊金霍洛旗。

(2)整改措施:各旗区要认真分析研判抵押融资规模大、增长快的问题,并作出整改说明。同时,要加强和规范土地抵押融资管理,防范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加强监测、防范风险。

(3)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4)责任单位: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和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13.违规以土地抵押融资问题。

(1)存在问题:违规抵押融资问题共7个,涉及金额23.22亿元,面积305.5876公顷。其中,市本级1个、0.4亿元、0.5公顷,准格尔旗2个、13.4亿元、281.12公顷,伊金霍洛旗3个、8.3亿元、19.4174公顷,鄂托克旗1个、1.12亿元、4.55公顷。

(2)整改措施:存在以公益性、非营利性项目用地作为经营性用地抵押融资和未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抵押融资及抵押权悬空问题的,要积极对接抵押人、金融机构置换或释放抵押土地,注销违规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整改意见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要主动问责追究。

(3)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责任单位: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14.挪用土地抵押融资问题。

(1)存在问题:挪用土地抵押融资问题共2个,涉及金额4.015亿元。其中,市本级1个、3.95亿元,乌审旗1个、0.065亿元。

(2)整改措施:存在挪用土地抵押融资款问题的,应将挪用的资金和贷款归还原渠道,整改意见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要主动问责追究。

(3)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责任单位:乌审旗人民政府,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建设用地规模超过2020年规划规模问题。

(1)存在问题:2013年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020年控制规模90%以上的问题,涉及面积14521公顷。

(2)整改措施:应结合正在开展的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积极做好整改工作。以最新调查成果和2013年的变更数据为基础数据,2014年初步数据为补充数据,遵循统一的标准、实点、底图、用地分类和成果要求,保持规划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现势性。

(3)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16.违规批地征地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及部门违规批地、征地问题共24个,涉及面积61871.36公顷。其中,市本级1个、130.12公顷,东胜区1个、18626.48公顷,达拉特旗2个、272.02公顷,准格尔旗1个、6787.13公顷,伊金霍洛旗9个、28423.55公顷,乌审旗5个、6739.4公顷,鄂托克旗5个、892.66公顷。

(2)整改措施:一是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征收土地的问题,各旗区应尽快核实非法批准征收的土地,按照审计整改意见,分类整改,按规定对非法批准征收的土地履行报批程序或退回原土地使用权人恢复耕种,今后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二是违规拆分审批征收土地的问题,相关旗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3)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17.违规供地问题。

(1)存在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违规供地问题共16个,涉及面积730.73公顷。其中,市本级2个、62.11公顷,东胜区2个、35.71公顷,准格尔旗1个、6.72公顷,伊金霍洛旗4个、189.33公顷,鄂托克旗5个、326.3公顷,康巴什新区2个、110.56公顷。

(2)整改措施:一是虚假招拍挂和限禁类、禁止类项目供地的问题,有关旗区和部门要建立整改档案,整改意见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要主动移送有关部门追责。今后要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39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规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二是违规协议出让和超范围划拨土地的问题,责成伊金霍洛旗和鄂托克旗依法采取回收或补缴土地地出让金等方式整改,整改意见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要主动移送有关部门追责。三是出让未完成征地拆迁土地的问题,伊金霍洛旗要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开发企业积极筹措资金,逐步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四是违规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问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程序规范规划条件调整程序,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应尽快依法如数追缴。同时,要按照整改意见要求,主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18.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及部门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问题共4个,涉及面积273.31公顷。其中,东胜区1个、2.2公顷,伊金霍洛旗1个、106.84公顷,乌审旗1个、162.06公顷,康巴什新区1个、2.21公顷。

(2)整改措施:相关旗区应清理已建、在建高尔夫球场,并采取措施纠正违法用地行为。

(3)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和乌审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擞邢薰尽/P>

19.违规使用土地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用地单位违规使用土地问题共19个,涉及面积5013.7308公顷。其中,东胜区6个、面积3406.41公顷,准格尔旗5个、面积570.22公顷,伊金霍洛旗2个、面积106.24公顷,乌审旗2个、面积70公顷,鄂托克旗1个、面积1.24公顷,康巴什新区3个、面积859.63公顷。

(2)整改措施: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国土资源未结案件双月行动的有关要求,尽快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该立案的立案,该问责的问责,要迅速从严处理到位。

(3)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乌审旗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0.其它违规使用土地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和部门其它违规使用土地问题共9个,面积264.2192公顷。其中,东胜区1个、面积6.4466公顷,伊金霍洛旗5个、面积108.7807公顷,康巴什新区3个、面积148.9919公顷。

(2)整改措施:相关旗区和部门应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问题,整改意见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要依法追究。

(3)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和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1.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相关问题。

(1)存在问题:中心城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不一致及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在限制和禁止建设区的划定上不一致的问题。

(2)整改措施:各有关旗区和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编制中心城区一体化规划工作,积极探索“多规合一”的方式进行“多规”衔接,避免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不衔接而造成超规模建设。

(3)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和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2.开发区审批和建设相关问题。

(1)存在问题:一是经抽查,我市设立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核准占地面积和建成区面积问题共14个,分别是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达拉特经济开发区(风水梁园区)、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开发区、铜川汽车博览园、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区、圣圆煤化工基地、札萨克物流园区、大路工业园区和准格尔经济开发区。二是在粮食主产区设立经济开发区(园区)问题共6个。其中,东胜区1个、达拉特旗1个、准格尔旗1个、伊金霍洛旗1个、乌审旗1个、鄂托克个。三是违规设立经济开发区(园区)问题共9个,涉及面积17816.62公顷。其中,东胜区2个(铜川汽车博览园、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达拉特旗1个(达拉特经济开发区所属的风水梁园区),准格尔旗1个(大路工业园区),伊金霍洛旗4个(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区、圣圆煤化工基地和扎萨克物流园区),鄂托克旗1个(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四是采取代管、托管等方式违规扩区或变相扩大管理区域问题共3个,涉及面积8433.41公顷。其中,东胜区1个(东胜区经济科教开发区)、面积4000公顷,准格尔旗1个(准格尔经济开发区)、面积209公顷,乌审旗1个(苏里格经济开发区)、面积4224.41公顷。

(2)整改措施:一是各旗区要认真分析经济开发区(园区)核准面积和建成面积不一致及粮食主产区设立经济开发区(园区)的问题,合理控制用地规模,加强和规范管理,并作出专项整改说明。二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摸底调查各经济开发区(园区),按要求清理整顿,尽快补办经济开发区(园区)设立审批相关手续。违规扩区或变相扩大管理区域的,要尽快退出已扩区范围。

(3)牵头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各相关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3.部分企业的项目容积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的部分企业于2009至2013年实施的项目的容积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问题共8个,涉及面积316.82公顷。其中,东胜区2个、面积155.29公顷,达拉特旗1个、面积9.75公顷,准格尔旗2个、面积52.97公顷,伊金霍洛旗2个、面积36.41公顷,鄂托克旗1个、面积62.4公顷。

(2)整改措施:相关旗区和部门应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未达到国家规定容积率之前,不予组织竣工验收。

(3)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4)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4.投资强度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问题。

(1)存在问题:2009至2013年投资强度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问题1个,为鄂尔多斯市云泰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占地面积3.3503公顷,实际投资强度562.5万元/公顷,投资强度国家控制标准为1470万元/公顷,差额为907.5万元/公顷。

(2)整改措施:东胜区应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一是在未达到国家规定投资强度之前,不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土地投资强度、产出率考核等制度和机制。

(3)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

25.享受地方政府减免返还和财税补贴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2009至2013年企业享受地方政府减免返还和财税补贴问题共3个,其中准格尔旗2个,分别为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鄂托克旗1个,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整改措施:今后,相关旗区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企业减免返还和财税补贴。

(3)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责任单位:准格尔旗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6.建设用地存量规模较大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持有存量土地问题共7个,涉及面积9740.78公顷。其中,东胜区1965.79公顷、达拉特旗724.03公顷、准格尔旗2672.38公顷、伊金霍洛旗1502.17公顷、乌审旗937.66公顷、鄂托克旗800公顷、康巴什新区1138.75公顷。

(2)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全面掌握审批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各旗区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清查梳理工作,针对批而未供原因,采取调整规划,置换、收回、收购和储备等方式,对存量用地整合盘活,优先投入到实体经济和民生领域。二是针对存量用地量大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要分别制定好长期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三是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着力在健全完善制度和探索新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构建节约集约用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格局。

(3)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7.闲置土地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闲置土地面积合计2852.44公顷。其中,东胜区1731.99公顷、达拉特旗332.18公顷、准格尔旗105.47公顷、伊金霍洛旗137.05公顷、乌审旗296.1556公顷、鄂托克旗130.37公顷、康巴什新区119.23公顷;闲置两年以上土地面积合计1727.39公顷,其中东胜区1124.35公顷、达拉特旗147.44公顷、准格尔旗33.21公顷、伊金霍洛旗94.97公顷、乌审旗263公顷、鄂托克旗46.73公顷、康巴什新区17.69公顷。

(2)整改措施:一是各旗区要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重点要逐宗清理审计年度供应土地,形成闲置土地清理台账, “一地一档” 建立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档案,分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盘活利用土地。二是因政府规划调整、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造成闲置的,与用地单位协商有偿收回或调整、置换用地,增加政府土地储备调控能力;企业有继续使用意向,具备动工条件的,由用地单位拟定整改计划,限期办理动工审批手续,否则依法处置;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满两年的土地,应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三是加强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建立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完善动态巡查责任体系。

(3)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8.耕地保护方面问题。

(1)存在问题:谑侨懈刈苊婊009年减少2000公顷,涉及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和鄂托克旗。二是伊金霍洛旗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内有林地、园地等非耕地面积0.39公顷。三是伊金霍洛旗有基本农田闲置和荒芜现象,合计42.59公顷。四是两个旗虚增耕地,合计面积39.98公顷,其中准格尔旗20.3公顷、乌审旗19.68公顷。五是新增耕地存在质量不达标、被建设占用、种植林果及撂荒弃耕等5个问题,涉及面积645.41公顷,其中达拉特旗98.2公顷、准格尔旗547.21公顷。

(2)整改措施:一是2013年耕地面积比2009年减少的问题,相关旗区应结合201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将建设占用耕地和异地补充耕地的地块逐一调整,妥善解决问题。二是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中有林地、园地等非耕地问题,伊金霍洛旗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已划定为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调出,重新选址补划,能够恢复种植条件的,应于整改期间内恢复粮食作物耕种。三是基本农田闲置、荒芜的问题,伊金霍洛旗应依法要求耕地承包经营户限期恢复耕种,因人为闲置、荒芜两年以上的基本农田应依法终止承包经营合同。四是虚增耕地面积的问题,相关旗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国土部门加强对新增耕地的监督管理,补充虚增耕地面积,并严肃查处土地整治中弄虚作假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是新增耕地存在质量不达标、被建设占用、种植林果或撂荒弃耕的问题,相关旗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所属国土部门加强监督新增耕地验收工作,规范验收行为,限期整改新增耕地质量不达标的问题,尽快整理复垦耕地。

(3)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9.拖欠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及部门拖欠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共5个,涉及31.31亿元、11519人。其中,东胜区8.43亿元、9398人,准格尔旗3.01亿元、912人,伊金霍洛旗2个、1.1亿元、400人,康巴什新区18.78亿元、809人。

(2)整改措施:一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计划,对不能一次支付的,分期、分批支付。二是对在预征收土地当中,尚未支付征地补偿款和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协调解除征地拆迁协议,将土地退还给被征地农民。三是严格按照“两公告一登记”要求,全面规范征地工作程序。

(3)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准格尔旗和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0.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及部门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共5个,涉及金额0.051亿元。其中,准格尔旗2个、0.004亿元,鄂托克旗3个、0.047亿元。

(2)整改措施:准格尔旗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应限期责令相关部门将挤占、挪用的财政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整改意见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要依法从严追究。

(3)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责任单位:准格尔旗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31.社会保障资金未落实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金未落实到失地农民范围内问题共2个,涉及1.24亿元、2891人。其中,准格尔旗0.1917亿元、242人,康巴什新区1.0505亿元、2649人。

(2)整改措施: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应限期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不足部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解决。整改意见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要主动追责。

(3)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责任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2.被征地农民或拆迁安置人员的安置房购建不到位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被征地农民或拆迁安置人员的安置房购建不到位问题共5个,涉及14700人。其中,东胜区2个、4700人,准格尔旗1个、3100人,伊金霍洛旗1个、6300人,康巴什新区1个、600人。

(2)整改措施: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加快推进回迁安置工作进度,制定“一企一策”回迁安置办法,对项目基础已出“零米”的,要全力督促项目完工。对开发商无能力建设的,应整合本地区未使用的房源,采取回购等方式解决回迁安置问题。整改意见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的,应主动追责。

(3)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准格尔旗和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

33.套取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旗区征地拆迁管理机构、被拆迁单位套取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共3个,涉及0.174亿元。其中,东胜区0.006亿元、伊金霍洛旗0.128亿元、乌审旗0.04亿元。

(2)整改措施: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应将相关款项主动退回相关部门,整改意见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应主动追责。

(3)牵头部门:市财政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4)责任单位: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和乌审旗人民政府。

(二)审计署未提出整改意见的问题。

1.审计明确提出需要关注的事项。

2.审计取证单中提到的相关问题。

3.未经审计提出但确实存在的问题。具体由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抓好整改落实。

四、整改安排

整改工作从2015年2月15日开始、5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梳理核对和制定整改方案阶段(2月15日-3月10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收集梳理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建议,于2月18日前反馈至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涉及的整改事项,要进一步梳理细化,制定有力措施,提出具体整改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任务,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并于3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整改落实和规范管理阶段(3月11日至5月20日)。

1.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梳理核对情况,逐条、逐项查清根源,能整改的立行立改,确保于4月15前完成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要制定分期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线路图,确保于5月10日前体现整改成效。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需长期整改解决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后,积极创造条件,多措并举逐步解决。同时,要认真做好整改备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各类表格和资料填写符合规范要求。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整改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全面梳理现行的土地审批、征收、供应管理、耕地保护、预算管理和招商引资等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出让金管理及资金监管等相关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务于5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三)整改总结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相关整改卷宗要按照“一宗一卷”的要求,规范各类档案资料,做到要件齐全、内容完整、表格规范、排列有序和装订成册。整改报告务于5月2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整改报告于5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人民政府。

五、整改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以坚定的信心、负责的态度、有力的举措,认真抓好各项整改工作。各旗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组织,抽调专门力量抓住有效工作时间,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快速行动,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二)强化责任落实。整改工作由各级各有关部门现任领导负主体责任。牵头单位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单位,也是市本级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主要负责单位,要履行牵头职责,统筹调度、科学指导、靠前指挥,根据整改任务清单,定期调度推进工作,不得敷衍塞责、简单上交矛盾,确保整治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服从牵头单位的指挥调度,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查调度、亲自抓好落实,把整治工作抓在手上,对每一项整改工作都要制定任务书、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逐项抓好落实,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强化督查调度。要加强化工作调度,各旗区要坚持半月一调度,市人民政府将按月调度,各牵头单位要不定期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加大督查力度,各旗区要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当前督查的重要内容,市监察局、审计局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定期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时位、效果不理想、相关领域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制度建设。审计整改工作既要着眼当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审计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强化制度建设,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管人r事到位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工作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