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振兴羊绒产业的意见》(内政发〔2013〕74号,下称《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现就振兴全市羊绒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羊绒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羊绒产业是我市传统产业和民生产业,是最主要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产业之一,是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解决城乡就业、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受国内外市场变化影响,作为我市地方特色产业和民族工业品牌的绒纺产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产业优势和市场竞争力日趋减弱,扶持和壮大羊绒产业已刻不容缓。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形势下,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加大羊绒产业扶持力度,从源头抓起,向国际国内绒纺高端市场发展,将我市绒纺产业逐步引入良性发展轨道,为全市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创业、再铸辉煌作出新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发展原料和加工基地为重点,以发展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集聚为抓手,以提升精深加工能力和加快品牌创建为突破口,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全面提升羊绒企业的整体实力、市场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促进羊绒产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将我市建成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链协作效率高、企业集聚效应显著和绿色环保的“中国羊绒之都”。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市羊绒产业年总产值达到300亿元左右,形成以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龙头,以羊绒产业为主的绒纺企业100家以上,培育国际知名品牌1个、省级以上名牌10个,将东胜现代羊绒产业园建成国际最大的绒纺生产加工基地。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大对建设优质羊绒原料基地的支持力度。鼓励阿尔巴斯山羊绒主产区的农牧民和专业户加强绒山羊养殖基地建设,将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和杭锦旗绒山羊养殖区确定为阿尔巴斯绒山羊养殖保护区;实施阿尔巴斯绒山羊“保种繁育工程”,推广增绒新技术,推行绒山羊标准化养殖,建立优质羊绒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鼓励建设“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的羊绒原料基地,巩固优质羊绒主产区地位;推行羊绒“按质定价”,实现原绒“优质优价”,提高农牧户繁育优质绒山羊的积极性。
(二)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园区承载能力。
坚持“壮大龙头、突出特色、强化配套、完善功能”的原则,加大东胜现代羊绒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和引进等方式,合理规划和引导中小企业向东胜现代羊绒产业园集聚,进一步提升羊绒产业集中度。在东胜现代羊绒产业园配置专业化的原绒分梳、染色、纺纱、织造和后整理等加工企业,统筹资源,实现联合发展,降低成本和物耗,合理利用现有产能,提高劳动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鼓励在东胜现代羊绒产业园建立全产业链下的专业化协作网络,围绕生产组织、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质量检测和认证、教育培训、信息化服务、电子商务、服装设计、现代物流配送等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三)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培育发展中小型企业,推动羊绒产业集群发展。围绕以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的大型龙头企业,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配套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构成资源共享、分工明确、高效协作的产业链,推动羊绒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开发羊绒新产品,不断增加和丰富羊绒产品的花色品种,特别是大力鼓励和支持羊绒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与培训,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专精特新产品。
(四)加强品牌建设,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国际化水平。支持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龙头企业打造国际化品牌,鼓励收购国际品牌,推动地区羊绒产业自主品牌向国际化品牌迈进,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改变依赖外部订单和贴牌生产的局面;鼓励企业建设品牌形象店和电子商务平台,拓宽销售渠道,扩大影响力,努力构建顶级产品和时尚产品,以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来规范企业生产和发展,使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提高国际化水平。
(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建立产品研发和检测中心,改进技术装备,重点发展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高科技含量产品,提升产品质量、档次,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建设“内蒙古现代羊绒原绒交易市场”和“内蒙古毛绒纤维标准化检验实验室”,打造全国原绒交易中心和质量检测权威机构。
(六)加强人才储备培养,创新管理体制。实施绒纺人才培养储备战略计划,积极吸引更多的纺织、管理、设计和营销等专业化人才,构建“产学研媒”一体化的创新发展模式,通过校企联合加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掌握更多产业核心技术,推进产业升级步伐。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管理体制,加强多元化营销渠道的构建和开拓,不断完善和创新营销模式。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形成羊绒产业多元发展格局。认真落实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东胜现代羊绒产业园招商引资配套政策,围绕龙头企业搞配套,加快引进中小企业,促进集群发展;利用我市丰富的煤化工基础,引进聚酯纤维及其延伸产业化纤纺织、服装项目,发展化纤产业,优化产业结构。
四、扶持政策措施
(一)市财政每年设立1亿元的市本级羊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东胜现代羊绒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原料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品牌建设、专业人才引进、技术研发、产品检验、网络营销和市场开拓等。
(二)在用好用足《意见》关于原料资源政策的基础上,每年从市级羊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阿尔巴斯绒山羊“保种繁育工程”、科技创新推广、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和基地建设;对在保护区内建设的与市内加工企业有长期利益合作关系的农牧民绒山羊养殖合作社,分年度给予一定资金补贴;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优质绒山羊“保种繁育工程”,不断扩大优质羊绒原料基地,优价收购优质羊绒。
(三)每年在市本级羊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给予羊绒加工企业原绒收储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绒纺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补贴债券发行费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统筹协调、有效利用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羊绒加工企业“助保贷”引导资金的支持。
(四)每年在市级羊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东胜现代羊绒产业园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建设,具体工作由东胜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五)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建设,加大对自主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将“世界名牌”建设列入市级羊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每创建1个世界品牌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从2015年1月份开始,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论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著名商标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收购国际知名品牌和在国内外以自主品牌开设直营店且销售额达到有关标准的按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给予奖励。
(六)在市级羊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建设“鄂尔多斯羊绒产品电子商务城”,将电子网络销售与实体店销售相结合,打造羊绒产业全链条、一体化的羊绒产品电子交易中心,提供产品信息、网络交易、金融支持等多种服务,提升羊绒产品的市场话语权。
(七)每年从羊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区域品牌战略,协调自治区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国内外宣传渠道,提升宣传层次,扩大对多元化产品、高端品牌、产业集聚区的宣传,提升东胜现代羊绒产业园和“中国绒都鄂尔多斯”的市场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
(八)争取将我市符合条件的羊绒制品及原料企业认定为民族贸易企业,并将“鄂尔多斯”系列产品认定为民族特需产品,享受国家民族贸易企业相关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九)对入驻东胜现代羊绒产业园从事绒纺产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全市“10万大学生创业就业圆梦行动”优惠政策,在申请公租房、就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小额贷款、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在绒纺企业从业的高技术型外来员工,需入我市户籍的,可不受我市地方入户政策限制,享受与我市居民同等待遇。
(十)协调自治区采取“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优先为对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投资规模大、带动效应明显,且品牌效应突出、具有高科技生产技术的重大羊绒项目配置煤炭资源。
(十一)加大羊绒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将重点羊绒产品销售列入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名单。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农牧业局牵头负责全市羊绒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振兴羊绒产业发展日常事务。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强化服务,落实责任。各相关旗区及经济开发区(园区)要理顺羊绒产业管理体制,设立管理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充分发挥“内蒙古自治区羊绒产业协会”和“鄂尔多斯羊绒产业分会”的积极作用,制定实施行业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羊绒产业市场监管,建立实名质量诚信体系和溯源制度,加强公共信息平台意见受理服务,严格产销环节检验检查,联合打击掺杂假冒、不执行净绒计价、压等压价等扰乱市场和损害消费群体利益的行为,营造鄂尔多斯羊绒产业重质量、守信誉的良好环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