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城镇低收入家庭集中供热费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供热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9〕232号),保障城镇低收入群体温暖过冬,市人民政府决定免收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城市低保户)集中供热取暖费,免收费用由所在旗区财政承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