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4〕41号)和征兵工作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将我市2014年度89名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到各大企业就业(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尽快落实退役士兵的注册、工资和各类社会保险等安置手续,认真完成接收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安置,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附件:2014年度市直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