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实践,是建设现代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贯穿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综合改革。“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为巩固扩大前一阶段改革成果,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内政发〔2013〕3号)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党发〔2009〕13号)精神,编制本规划(方案)。
一、规划暨实施方案背景
自2009年5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实现了阶段性目标。一是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下称基本医保)建设成效明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基本实现全覆盖,筹资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保障范围从大病延伸到门诊小病,城乡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二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药品安全保障得到明显加强;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开始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三是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蒙中医药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正在建立。四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11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五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下称四个分开)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便民惠民措施全面推开,多元办医稳步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对医药卫生工作的认识和执行力明显提高,实践经验和做法不断丰富,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三年改革实践证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尤其是在基层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改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愈发重要。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集中暴露,改革的难度明显加大。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还需巩固完善,公立医院改革需要深化拓展,推进社会力量办医仍需加大力度,人才队伍总量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政府职能转变亟待加快步伐,制度法规建设任务更加紧迫。同时,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经济全球化及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并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特点,进一步加剧了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疾病谱变化、医药技术创新、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卫生费用快速增长等,对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服务供给、转变服务模式、合理控制费用和提升管理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应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必须持续不断地推进改革。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全市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制度优势,抓住基层综合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不断凝聚和扩大社会共识,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为基本建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09〕15号)要求,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蒙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维护和增进全体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增强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重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提高医药卫生体制的运行效率,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支付制度等改革,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市直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开展,旗区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办医取得积极进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蒙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对医药卫生的监管得到加强。
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婴儿死亡率降到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到7‰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到20/100000以下。
(三)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可及。始终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地位。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坚持立足市情,因地制宜。建设有鄂尔多斯特色的医药卫生体系。准确把握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和主要矛盾,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蒙中西医并重、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蒙中医药作用。更加注重牧区、边远地区、人口较少的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建立符合市情的基本医药卫生体制。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握城乡统筹的发展方向,努力缩小城乡、地区、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基本医疗服务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的差距。推进城乡、区域医疗卫生体系均衡有序发展,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大在医疗基础设施、人才等方面对农村牧区和贫困边远地区的投入力度,切实改善落后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医药卫生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各旗区可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采取由易到难、逐步深入的推进策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取得积极效果,避免决策失误造成巨大损失。
坚持不断创新,重点突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世界性难题,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各旗区必须在实践中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实现技术上和制度上的创新与突破。
三、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8%以上,基本实现全民医保。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方式资助低保家庭、五保户、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及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80%以上,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结合医疗保障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合理调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住院报销的起付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市内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实行大病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逐步缩小门诊与住院补偿比例的差距,门诊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要与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有效衔接,同时进一步完善特殊病种和部分大额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制度,扩大补偿病种范围。
(三)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分离基本医保行政管理机构和业务经办机构的职能。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四)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并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3年底前实现全市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2015年底初步实现跨盟市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逐步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做好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结算衔接。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落实 “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职工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旗区要把结余降到合理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要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结余过多的,可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基本医保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
(五)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将医保费用支付方式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逐步取消按项目付费。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付费、总额预付等,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2015年底前,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把医疗总费用、次均门诊住院费用、人均年度医疗负担、个人支付比例作为衡量医疗成本控制的重要指标,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研究制定差别支付机制,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就医及使用蒙中医药服务的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扩大医疗救助的覆盖范围。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以政府投入为主,广泛吸纳社会捐助资金,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严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的监督。
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大对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无负担能力病人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政府出资、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解决无负担能力和无主病人发生的应急医疗救治费用。抓紧制定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七)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结算。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八)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放大保障效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均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人均筹资标准5%的比例划出大病保险资金,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60%,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每年从医保基金中按一定标准筹集大病保险资金,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担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加强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对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巩固基层改革成效。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后市财政要建立对地方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并将补助纳入预算。加快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旗区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序推进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实施乡村医生养老工程,对农村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曾正式受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10年以上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1200元养老补贴。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旗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二级医院使用量和销售额要达到40—50%,三级医院要达到25—30%。
(三)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坚持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集中支付、统一配送、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既要降低虚高的药价也要避免低价恶性竞争,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明显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能力。提高基本药物生产技术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所有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纳入电子监管体系。
(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嘎查村卫生室、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100%。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推动服务重心下沉、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旗区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生能力。积极推进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五)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强基层的关键举措,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医生500名以上,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两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合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六)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区域人才柔性流动方式,促进旗乡人才联动。开展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充实基层人才队伍。严格落实市直医疗单位和公共卫生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牧区执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
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应尽职责,体现医院的公益性,逐步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出台对医院的补偿政策,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
(二)推进补偿机制改革。严格执行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和深化蒙中医药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以“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与非营利分开”为基本原则,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市卫生局成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中心,对医院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及耗材价格。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由于上述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各级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保证医院的收入不低于改革前。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医保经办机构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采取总额预付与按人、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同时加强监管,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的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严格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考核。加强卫生部门对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考核结果将作为财政部门划拨公立医院下一年度职工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控制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四)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准入、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机构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费用核算和控制。
(六)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持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推广应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规范抗菌药物等药品的临床使用。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大力推广优质护理,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和志愿者服务。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
(七)全面推进旗区级公立医院改革。旗区级公立医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十二五”期间要把旗区级公立医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旗区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在旗区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力争使旗区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旗区。2015年底前实现旗区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
(八)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加快推进市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拓展深化试点内容,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非营利性质。改制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九)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设立民营医院专项扶持奖励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的专项经费并逐年递增,用于民营医院管理创新、学术研究、科研、高端人才引进及拔尖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的扶持和奖励。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40%左右。
六、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50元以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到2015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85%以上,规划免疫以乡为单位疫苗接种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0-6岁儿童规范化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老年人规范化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二)逐步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服务,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5%以上。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包括餐饮、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农村牧区应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流动人口及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四)转变服务模式,加快完善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建立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益。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和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扩大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严格执行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市、旗区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2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禁止举债建设公立医院。鼓励各旗区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支持基层及老少边穷等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发展。每个旗区重点办好1所综合医院、1所蒙中医院。继续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二)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蒙中医药、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推进旗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行“旗聘乡用”管理模式,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特别要推行三甲医院与旗区级医院、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多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探索建立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到2015年,建成2—3个自治区领先学科、-3—4个特色专科、两个重点实验室;培养自治区级名医2—3名、学科带头人30名。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参加率达95%,参加人数达90%;70%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本科或相当于本科学历。
(三)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建设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以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共享、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为目标,采集区域内各医疗卫生业务部门的业务数据,建立卫生行业数据仓库,为宏观管理和决策支持提供数据资源,充分实现各个医疗卫生业务系统自由搭载、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的目标。建立覆盖公共卫生业务条线的应用系统,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妇幼保健系统、120急救管理系统、基层卫生服务管理系统、12320呼叫中心等。完善全市医疗机构的医院信息系统(HI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PACS)、远程会诊系统等应用系统,建立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升级血液管理系统,建立医疗监管系统;升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网上实时结算和新农合基金的有效监管;建立基本药物监管信息系统,实时动态掌握基本药物的采购、价格、使用、报销等情况,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建立包括财务监管、绩效考核、综合统计与决策支持等内容的集成化、智能化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立符合国家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实现全市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及基层卫生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构建全市卫生信息网络,承载卫生系统多种业务,实现各种业务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将政务外网接入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提供通过互联网以VPN(虚拟专用网络)加密的接入方式,实现灵活快速有效接入。依托鄂尔多斯市民卡系统,建设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集身份识别、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新农合、消费支付于一体的健康服务“一卡通”业务系统。通过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的索引,实现区域内居民在不同医疗机构个人健康信息的实时共享,新农合资金与个人银行资金的实时支付,达到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提升管理的目标。
(四)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牧区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经营、买卖税票、行贿受贿、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高药品质量水平,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国际接轨。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仿制药中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积极推广科技成果,提高药品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
(五)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
(六) 重视蒙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优先将蒙中医药和诊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重视蒙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增加对蒙中医药的科研投入,加强蒙中医临床研究和药物开发,促进蒙中医药科学发展。制定优惠政策扶持蒙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强蒙中医药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农村牧区医疗和预防保健中的重要作用。到2015年,力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以上的苏木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嘎查村卫生室能够提供蒙医中医药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蒙中医坐堂诊疗服务。积极推广蒙中医适宜技术。大力发展蒙中医药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改善蒙中医药人才紧缺局面,满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蒙中医药的需求。
八、建立强有力的实施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制。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要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年度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把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二)增强执行力。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要发挥医务人员改革主力军作用,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改革攻坚合力;切实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推进改革的领导力和执行力,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规划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政府投入。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卫1投入政策,切实保障规划实施所需资金;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十二五”期间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力度和强度要高于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力度。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相应提高。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发生。
(四)实行分类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旗区要在中央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政策、积累改革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旗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注重改革措施的综合性和可持续性,推进改革持续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关爱患者的风气,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