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1〕75号
  • 成文日期
  • 2011-09-02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及目标
  (一)2011年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8人以内,其中: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9人以内。
 
 1)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3人以内;
 
 2)金属与非金属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
 
 3)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
 
 4)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
 
 5)维修制造业等其它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36人以内。
 
  3.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
 
 (二)全市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8起以内,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为0起。

二、设定原则及依据
  (一)按照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2011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结合2010年度下达给各旗区控制考核指标,并考虑2010年实际控制情况,确定各旗区2011年各项控制目标。
  (二)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4项相对指标,待自治区下达后另行下达。
  (三)以上有关统计指标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标解释,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三、具体要求

(一)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确保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控制考核指标要做到及时准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考核依据。

(三)市人民政府将对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旗区和部门,将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077号)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全市各旗区2011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全市有关部门2011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1

全市各旗区2011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旗区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

较大事故起数

重大事故起数

工矿商贸企业

道路交通

消防火灾

 

 

合计

煤矿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

危险化学品

全市

168

29

13

2

2

136

3

8

__

东胜区

18

2

1

__

__

16

__

1

__

达拉特旗

21

2

1

__

__

19

__

1

__

杭锦旗

14

1

__

__

__

13

__

__

__

乌审旗

15

1

__

__

__

14

__

__

__

鄂托克旗

21

3

2

__

__

18

__

1

__

鄂托克前旗

9

1

__

__

__

8

__

__

__

伊金霍洛旗

20

5

4

__

__

15

__

1

__

准格尔旗

38

7

5

__

__

31

__

2

__

康巴什管委会

3

1

__

__

__

2

__

__

__


附件2:

全市有关部门2011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

工矿商贸企业

道路交通

消防火灾

168

合计

煤矿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

危险化学品

建筑业

工矿商贸其它(制造业、维修业等)

合计

其中客运、危货运输

3

29

13

2

2

5

5

136

5

全市较大事故起数8

3

2

 

 

 

1

5

1

0

负责部门

 

市煤炭局

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

市住建委

各有关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