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1〕62号
  • 成文日期
  • 2011-07-26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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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设宜居宜业、和谐优美、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大力加强园林绿化工作,合理布局公园绿地,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市政设施,促进节能减排,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建成自治区、国家园林城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建设与管理力度,进而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主要目标

  总目标:“十二五”时期,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势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以上,财政收入增长15%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3%以上,收入水平进入全国地级市前列。中心城区争取2011年建成“自治区级园林城市”,2012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2014年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其它旗旗府所在地“十二五”时期争创国家园林县城和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城区)。

  (一)综合管理目标:强化组织保障、资金保障,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管理城市绿线、蓝线,制定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园林绿化制度,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水平,加强城市管理工作。

  (二)绿地建设目标: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精心实施各类园林绿化工程,2012年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4年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14年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率达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0%以上,其它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三)建设管控目标:加强公园、绿地、水体、城市历史风貌、风景名胜等管理,2012年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4年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14中心城区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大于9,公园管理规范化率大于95%,水体岸线自然率达到80%以上,其它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四)生态环境目标:加强大气、水体等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城市湿地资源2012年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4年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14中心城区城市空气污染指数不超过100的天数全年不少于300天,地表水达标率达100%其它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进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推广节能建筑,2012年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4年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14中心城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35%以上,节能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10%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其它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六)市政设施目标:加大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2012年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4年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14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8%,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达到40公里/小时,其它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七)人居环境目标:加大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基本消除棚户区,大力实施城中村改造,提高宜居水平,2012年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4年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14年林荫路推广率达85%以上,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70%以上,其它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八)社会保障目标:加大各类保障房建设力度,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12年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4年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14年住房保障率大于85%、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其它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三、申报实施步骤

  ()申报准备阶段(20114月至20117):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做好前期准备,组织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准备好申报园林城市的有关资料。

   ()强化创建工作阶段(20117月至20158)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强化各项工作任务,20118月上旬申报自治区级园林城市,2012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20149月底前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迎检验收阶段(20118月至201512):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申请专家委员会对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各项建设工程及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强化动态管理阶段: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后,市人民政府要对照相关标准,适时进行自查,继续加强建设与管理,使各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平,提升档次,确保生态园林城市荣誉称号名副其实。

  四、工作任务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我市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的有效工作载体,是我市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之后又一项战略性的决策部署,对提升我市投资环境和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我市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落实、协调推进,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按期实现创建目标。

  (二)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与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十二五”时期,全市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市为主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争创地区科学发展新优势;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开创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局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发展综合保障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加强以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谐社会。

  (三)加强综合管理工作

  1.尽快编制完善相关规划

  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完成《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纳入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中要做到公园绿地建设任务近远期相结合,工程项目大中小综合考虑,景观设计点线面合理布局。

  规划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城市绿线规划工作,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管理和实施应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保护城市历史文化街区。

  中心城区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制定详细的生物多样性和湿地保护实施计划,制定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

  2.严格执行规划和各项制度

  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在中心城区尽快建成一批功能完备、生态效应突出的综合性市级公园。旧城改造要严格实施“拆三建一”、“拆违建绿”政策,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和城市绿化隔离住⒒烦橇执婊刂疲銮砍鞘新痰夭季值南低承裕⒊窍缫惶宓穆痰叵低场Q细裰葱小冻鞘新滔吖芾戆旆ā罚繁3鞘新袒玫夭槐徽加煤捅涓T傲致袒虢ㄖ魈逋缴杓啤⑼绞┕ぁJ星段谒行陆ā⒏慕ā⒗┙üこ淘诎炖砉婊中笆敌新袒杓谱ㄏ钌蟛椋⒐な笔敌新袒ㄏ钛槭眨环猜痰芈什淮锉甑模坏冒炖砜⒐ぱ槭帐中⒉荒芙桓妒褂茫⒆愣钍杖∪苯痰夭钩シ眩ū曜加筛髌烨傲植棵湃范ǎ糜谝斓卦傲致痰氐慕ㄉ璨钩ァ<哟舐痰叵低彻婊吐滔呒喽郊喙芰Χ龋榻ㄗ呕梗炕膊橹贫龋孤滔叱晌鞘薪ㄉ璧摹案哐瓜摺薄=⒊鞘新痰刂ず褪魅ㄖす芾碇贫龋晟瞥鞘新袒晒蛋浮8骷对傲帧⒐婊⒆酆现捶ú棵乓龅饺ㄔ鹈魅贰⒃鹑蔚饺恕⒅捶ū匮稀⑽シū鼐浚侠鞔蚧鞲髦挚撤セú菔髂镜然倩德痰匦形3浞址⒒SPAN>12319城建服务热线平台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制定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园林绿化制度。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和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满意率。

  3.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

  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水平,引导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单位积极推广应用园林绿化各项科研成果。各项园林绿化工程要按照一流设计、一流建设、一流质量标准组织实施,打造一批公园、道路、出入口、立体、屋顶绿化、防护绿带精品工程,提高我市景观、生物、生态多样性水平。合理引进新植物品种用于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合理搭配乔、灌、草。推广绿化节水技术,道路铺装采用渗水材料,建设雨水回收和中水利用设施,大力推广滴灌、喷灌技术,降低城市绿化养护成本,改善微生态环境。研究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并取得明显效果。

  4.加强城市管理工作

  随着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要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加强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解决好“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机制,推进城市精细化、法制化和数字化管理,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强化各类管网、道路、无障碍设施及公园绿地的维护保养,加强小区安保管理和物业管理,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控工作

  1.公园绿地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关于公园绿地服务半径的要求,抓好建成区(含城中村)范围内公园、游园建设,切实解决公共绿地布局不合理、中心城区公共绿地不足和城区间绿化指标差别大等问题。大力建设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围绕丰富植物品种和群落、增加园林绿地文化含量两个重点,大力提高公园绿地设计水平,增加植物品种,丰富文化内涵,体现历史、文化特色,努力提高建设质量。同时,对广场绿地进行以增植乔木为主的充实改造,建设绿荫广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公园绿地要建设应急避险场所,配备防灾避险设施,建立公园绿地应急临时避难机制。推进规范化管理,强化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在重点地段设置隔离措施,对现有绿化进行督查整改,做到乔灌木、绿篱无死株、枯枝、缺株,地被及草坪无斑秃。

  2.道路绿化 新建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进行绿化设计和绿化建设,实现城市主次干道林荫化,林荫路推广率大于85%,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专用道和公用自行车租用系统,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大于70%。林业部门要重点抓好出入城市主干道防护绿带建设,对已成型的道路继续提档增绿,努力提高现有成型道路绿化覆盖率和生态景观效果。对城区道路实施以补植、增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化改造,确保每条城市道路两侧都种植行道树,有条件的种植两排或多排行道树,建成林荫大道。进一步推行拆墙透绿,提高绿地公众享用率。在城区外围道路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塑造各具特色的道路绿化景观。要加快高速公路、环城公路林网建设,城区间绿色通道要通过丰富植物品种和群落体现植物造景特色。在城市出入口、道路交叉、立交桥等道路空间节点处,建设大面积、高品质的游园绿地,形成景观亮点。

  

  3.风景名胜区绿化 加强文物、旅游景点周边环境治理,为美化城市增添新景观。严格遵循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大绿量、多栽树的原则,在风景名胜区特别是近郊景区实施大规模植树绿化,逐步建设城市近郊景区生态植被带,充分发挥风景区绿化对城市生态的调节作用。风景区植树绿化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兼顾景观树种和经济树种。要注重景区原有植被,特别是构成景区特色的原生植物群落的保护与巩固。保护好古树及名贵树种资源,加强对后续资源的监管与保护。

  

  4.水系绿化 在城市河流、水库、湖泊等自然湿地与人工水体周边区域建设大面积生态保护绿化带,塑造生态驳岸,避免人工砌筑河堤与河床,形成浮水植物、挺水植物、滨水植物、陆生植被组成的水系植被系统,推动湿地公园建设,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

  

  5.防护绿地 重点搞好三类防护绿地建设。一是生态敏感区防护绿地。在城市山体、河湖等生态敏感区域外围营建生态防护林、水土保持林、驳岸保护林,对地质地貌景观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被毁山体进行植被恢复。二是工业污染防护绿地。在污染工业区外围与居住区之间,建设以速生树种为主的污染隔离林带,在铁路两侧营建噪声防护林。三是城市氧源林地建设。在城区上风向规划城市生态环境保留地,营建以速生林为主的城市氧源林地。

  

  6.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

  中心城区绿地较大的单位要拆墙透绿,实现绿地资源共享。推行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代管、托管制度,加强对社会绿化的事前监督和事中服务,努力提高全社会绿化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城市公共事务管理局和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社会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状况进行普查。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率达标率达到100%,对绿地率低于35%的企业、院校和公共设施等单位,各旗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其在本单位范围内补足;本单位范围内无法补足的,按照地段分类收取缺建绿地补偿费,由园林部门负责异地绿化补充建设。各类社会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建设中,大力推广乔木群落造景、垂直绿化、见缝插绿、破硬造绿和屋顶绿化。

  7.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绿、认绿、护绿活动

  广大市民要树立绿化美化人人有责、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理念,积极投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各旗区园林部门应加快园林苗圃基地的规模化建设,扩大绿化苗木的自给率。中心城区开展“盆景花卉一条街”创建活动,街道没有绿化条件的,通过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充分调动沿街单位绿化美化积极性,摆放盆景花卉进行美化。推广开展“名贵树木,景观绿地”的命名认养活动,吸引社会力量和广大市民投身绿化事业。园林部门要通过专题节目、倡议书等宣传形式,发动社会各界捐建园林项目。深入开展群众性“认建、认养”绿地(树木)和种植各类“公益林”、“纪念林”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园林式社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院校”、“园林式企业”的评比活动,市人民政府将每年进行表彰命名。

  (五)加强节能减排和市政设施建设

  1.市容环卫。重点推进城市生活、餐厨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通过垃圾回收利用等措施实现垃圾生态化处理;逐步建立完善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服务系统,完成各旗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建立垃圾分检中心,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站、转运站,实施垃圾与粪便的资源化工程,避免形成二次污染。同时,推进环卫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 2.给排水。坚持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积极引用客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的方针,建立水库蓄水、河道提水、地下水开采、矿坑水利用、区外引水及污水循环利用相结合的城市供水体系,狠抓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生态建设,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有效缓解水资源紧张状况;对现有水厂进行扩建增容,新建一批水厂,健全完善供水网络,消除城区低压供水片区,全面提高出厂水质。大力推行分质供水、一水多用,中水回用、生产循环用水和节水生产、节水灌溉,以中水回用工程为突破口,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同时,进一步完善城区排水管网,健全地下排污管网,建立雨水管道集中收集和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解决城区低洼地区积水问题。 3.市政设施运行。形成以环城高速公路、快速通道为骨架,城市主次干道为支线的便捷畅通的公路交通网络;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8%以上;建立多层次的公交系统,近期形成以大、中型公共汽车为主,出租汽车为辅的公共交通结构,建成中心城区城市铁路;优化公交线路,推进智能化管理,采用“大容量、低排放、舒适化”的交通工具,构建绿色客运系统,确保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达到40公里/小时以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加强城市景观照明控制,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管理。 4.节能减排。坚持“循环、清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构筑以能源化工产业为主导、先进装备制造业为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地区产业集中、集约、集群化发展,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事业发展。大力推进北方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和节能改造,新建小区大力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大旧有小区供热计量改造,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大于35%;推广节能建筑和绿色生态建筑,使用CL建筑体系等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开展节能示范县和屋顶太阳能光电项目、LED灯照明改造等项目实施工作,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率,建立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生产模式,节能建筑比例大于5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大于30%;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80%;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每万元小于25千克;加大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1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大于90%,且不低于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六)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建设

  1.生态环境。按照污染源头治理与重建生态系统两手抓,点源与面源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空气污染源监管,保障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加快锅炉改造和更新,推进锅炉和电厂脱硫治理,对工业粉尘、餐饮烟尘、露天扬尘、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全面治理。对各类排污企业强制安装并运行除尘降噪、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重点加强河道两岸排污企业监管,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对将污水注入深井污染地下水的企业依法严惩。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

  2.人居环境。加大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大力加强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强物业管理前期规划,避免物业管理设施的先天不足。继续推行物业管理前期合同备案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制度。加强对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培训力度,积极引进外地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物业企业参与我市的物业管理,提高物业企业准入门槛,逐步提升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七)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力度,依法将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全部纳入社会统筹,提高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参保率及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自治区同类城市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加大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并加强管理维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完成创建任务作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市人民政府成立“鄂尔多斯市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旗区、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各旗区要立即启动争创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城区)活动,并尽早争创国家园林县城。

  (二)保障经费投入

  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建设工程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市、旗区财政要在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以5/平方米为标准,建立园林绿化管护经费良性增长机制。同时,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财政要给指挥部办公室专门核拨工作经费并列入预算。新建建筑项目,绿化投资要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以上,新建道路工程,绿化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8%以上,各级发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予以把关。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居住区绿地建设资金由所有权单位或开发商负责解决。

  (三)落实规划和土地条件

  规划部门要全面完成满足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园林绿化规划和用地选址工作,国土部门要积极办理各项用地手续。在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原则上由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城郊绿化和城市周边道路绿化用地,采取租赁或征用方式解决。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按照新建区35%绿地率比例,统一规划,一次提供,同步实施。规划部门在编制各类规划和审批新建项目时一律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审核,在审批旧城区改造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建筑容积率,增加绿化和休闲场所用地,已批但尚未开工的旧区改造项目,如未达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要修改规划,按国家规定增加社区游园。要严格控制路口、河渠,水体、湿地、山体规划,保留生态通道。

  (四)加强舆论宣传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动态性的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市民、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积极配合,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形成全民重视、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督查考核

  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建设任务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